《永川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2022年10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融合了我市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和乡村振兴医保帮扶政策,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和强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由于《实施意见》对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未全部明确,根据重庆市医保局的要求,区医保局起草了《永川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是对原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延续和补充,对《实施意见》没有明确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将脱贫攻坚胜利收官后新增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了救助范围;二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行了明确;三是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特困人员按比例给予倾斜救助。
对《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的部分,《实施方案》均直接引用。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永川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永川区医保局关于《永川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