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就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且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大多为原则性的内容,为此,国家林草局曾多次强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快完成“一区一法”的制定工作。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以下简称保护区永川段)全部为长江干流,起于朱沱镇九层岩,止于松溉镇流石滩,涉及朱沱、松溉2个镇街。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促进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依据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并结合永川保护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2月至12月,鱼保处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形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人民政府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2025年1月,按程序分别在市林业局和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新的意见反馈。2025年2月8日市林业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了《重庆段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根据会议精神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市级部门意见。2025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重庆段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2025年5月8日,根据专家意见形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并向永川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镇街书面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讨论研究后采纳合理部分。2025年5月26日,在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指导下完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形成终稿,27日市林业局向永川区林业局发送《管理办法》,并建议走联合发文程序。按照既定程序,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1.《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保护管理、巡护检查、附则五章共20条。
2.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方向、公众参与等内容。
3.第二章为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永川区林业局,保护区永川段区级管理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职责分工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4.第三章为保护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保护区永川段禁止开展的活动、因科研需要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审批流程、开展专题评价的要求等内容。
5.第四章为巡护检查,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保护区永川段巡护工作的分类、频次要求、主要内容和制度等内容。
6.第五章为附则,第二十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