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市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委代区政府修订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通知》自2022年11月起实施至今,对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通知》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最新要求,亟待修改。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12月,我委启动了《通知》的修订工作。2025年3月4日,正式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63个单位共计反馈了3条修改意见(建议),我委仔细研究分析后,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并对个别文字和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总体要求、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增“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市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征求意见稿对总体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对政府投资资金投向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二是对政府投资遵循原则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对政府投资约束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四是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为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并明确年度计划新开工且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永川区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有关要求管理;五是对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删除“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精简规范议事调解机构的工作要求,我区取消了“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故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的内容,具体包括会议审议总投资为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计划、决策、变更、实施等相关事项。
(三)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项目审批程序相关表述:一是明确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项目资金来源确认程序。明确区级各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确认,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2019〕6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2019〕7号)执行,即区级各部门项目填报永川区区级部门工程类项目立项申请表、区属国有企业填报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工程类方案审批表。
二是调整项目合同变更程序。优化了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程序,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合同变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其他修订内容。删除了原文件中关于“经区政府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