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6月5日《噪声法》正式实施后,我区于2023年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于今年启动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单独划分。
二、制定意义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后将进一步明确区域内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要求与区划说明等七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永川区行政管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划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三)术语和定义。介绍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功能等名词定义。
(四)划分原则。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
(五)划分结果。永川区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5个,面积合计15.11平方公里。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永川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永川府办发〔2023〕13号)执行,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临街建筑根据其所在功能区类型分类执行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管理要求。明确了源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信息公开等领域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的职责分工。
(七)区划说明。方案实施的同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纳入、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