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4-08-30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编制了《重庆市永川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指导水权交易实践,制定我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依据及参考政策文件

1.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2.《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推动重庆市用水权交易的指导意见》(渝水资〔20224号);

3.《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资〔20235号);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36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初始水权确权、水权交易类型及交易价格、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用水权交易、监督检查、附则等八个部分,明确了永川区水权交易的相关要求。

(一)总则。明确了水权交易的基本原则、水权类型等。

(二)初始水权确权。明确了不同类型初始水权确权方式。

(三)水权交易类型及交易价格。明确了水权交易类型和水权交易基准价、有偿取得可交易水权价格等。

(四)区域水权交易。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按照水利部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水权交易。明确了取水权交易的对象、交易流程等具体事项。

(六)用水权交易。明确了用水权交易的对象、交易流程等具体事项。

(七)监督检查。明确了水权交易双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八)附则。明确了本细则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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