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9

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对《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修改)背景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规范交易各方人员现场行为,促进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交易现场各交易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包括:一是监督部门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到位率提高;二是业主主动组织现场交易活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三是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现场交易行为得到较好约束及管理;四是评标现场管理更加规范;五是交易中心现场服务过程中跟标服务更加标准

《通知》实施的近4年时间中,重庆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国家各部委、市级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通知》部分内容与新的意见办法不一致,有必要进行修改。

二、起草(修改)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5号),2017327日印发。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2022718日印发。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20191111日印发。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2019425日印发。

5.《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渝公管发〔202146号),2021111日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规范交易各方人员现场行为,从规范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现场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七个方面对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人员现场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现场职责、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禁止性行为等。

修改《通知》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5号)“应建立完善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制定交易服务流程、现场管理、应急处理规范”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专题研究制定管理措施,落实合规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主要针对交易现场中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开评标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落实操作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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