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返聘退休教师继续任教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7〕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永川区城镇化进程加快,适龄人口急剧增长,现有教师编制难以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从2014年开始,我区陆续返聘退休教师继续任教,充分发挥了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系统师资总量不足的矛盾。为更好地发挥老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缓解当前师资严重不足的矛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内容作一定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缺编中小学校。
二、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高中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性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返聘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教以来获永川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任教以来获永川区级及以上赛课三等奖及以上;
3.退休前5年,年度考核称职且有1次优秀;
4.论文发表或获永川区级及以上奖励;
5.获镇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获镇或校级演讲、征文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返聘到村小任教的教师条件适当放宽。
三、聘任程序
(一)符合返聘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本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返聘退休教师申请表和具备返聘教师条件的印证材料(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获奖材料等),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区教委审定。
(二)审定合格人员由学校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聘。
(三)需继续返聘的,由学校将续聘人员名单报区教委审核后可续签返聘劳务协议。
四、聘任管理
加强对返聘教师的管理,参照在职教师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并不得继续返聘。
五、待遇
由区财政按高中教师每人每年36000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年30000元的标准,将经费安排给区教委;区教委按要求划拨给相关学校。返聘教师待遇由学校按考核结果发放。
附件:返聘退休教师申请表
附件
返聘退休教师申请表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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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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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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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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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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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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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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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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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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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情况 (方框内划 ∨) |
区级骨干教师 □ | |||||||||
市级骨干教师 □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第一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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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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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优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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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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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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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返聘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教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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