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永川府办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农贸市场是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我区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要求,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农贸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排水规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安全卫生”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区级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监管到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业主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管理的公司化。三是分批分片管理原则。按照城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老场镇分等级制定管理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责任明确到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从根本上管理好农贸市场。

三、管理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区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要求》(见附件),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市场日常监督,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二)区级部门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网点,制定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区工商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适时公示市场开办者的信用信息,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户完善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外排水系统的监管,督促市场业主保持供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排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强对管理市场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履行市场外环境秩序监管职责,加大对市场外环境卫生和场外游摊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指导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屠宰、加工、经营从业人员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医学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

区农委负责指导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负责上市前活禽及禽类产品的申报检疫、防疫监督和市场运营方屠宰禽类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抽样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并对市场使用原煤依法予以处置或处罚。

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负责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区质监局负责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计量投诉和计量纠纷;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计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

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市场布局定点规划要求,在审批新建居住区项目时将菜市场规划纳入审批范围,对不能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小型居住区,规划建设社区菜店。

四、市场开办者、商品经营者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市场摊位,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开设专门区域,供农户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且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市场总面积的20%;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对市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定期组织送检,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商品经营者,应及时清退。

(二)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农贸市场是重要的公共便民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教育与查处、平时与长期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发挥市场环境监管调度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农贸市场监管合力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配合,对城区农贸市场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开展评比奖励活动,对镇街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由镇街负责,每月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农贸市场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农贸市场检查结果在市场环境监管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在检查(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的镇街列席会议,与相关部门在会议上共同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在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并限期整改,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促进全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二)推行规划管理

区商务局结合社区便民商圈建设、现有控规及现状建设情况(中心城区及各镇区在控规编制中已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菜市场及菜店等提出配建要求),负责编制、完善农贸市场布局定点的专业规划,并在专项规划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将相关规划成果报区规划局以便纳入中心城区及各镇区控规。区规划局在审批新建居住区项目规划时,根据市场布局定点规划要求,一般按照120㎡/千人、市场面积2000㎡—2500㎡、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服务半径10分钟左右的标准和防止扰民的原则规划建设。对不能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小型居住区,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服务半径200 m—500m,最小建筑规模100㎡/处或按照50㎡/千人—80㎡/千人的标准,结合社区服务站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建设社区菜店。对消费不便的已建社区,通过旧城改造、调整商业网点用途等办法规划建设农贸市场。严格市场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三)强化属地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考评,奖优罚劣。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区级部门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延伸机构和组织力量优势,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附件:农贸市场管理要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农贸市场管理要求

 

一、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

(一)基础设施:1.墙面、地砖、柜台等基础设施完好,破损及时修补;2.消防设施完好;3.供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市场内无散排污水,排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4.垃圾收容设施完好;5.照明及电路系统运行正常;6.有食品安全检测场所,有农残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二)市场容貌:1.场内保洁到位,每天清扫不少于6次;2.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将市场内垃圾清运至垃圾清运点;3.场内商品分类分区销售,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明显,商品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4.地面、墙面保持干净、干燥,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无异味、积水,无卫生死角;5.活禽水产区每天冲洗,宰杀区相对独立、封闭;6.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公共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大于10米,活禽宰杀区、水产区与其他加工区不小于5米;7.市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三)食品安全:1.糕点等熟食类经营人员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2.熟食摊位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完好,经营人员工作衣帽和口罩整洁;3.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影响食品安全的物质;4.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四)市场管理:1.证照齐全、制度上墙,经营户亮照经营;2.市场业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建立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3.入场者销售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资料完整;4.农残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公平秤运行正常,定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5.按市场面积每1000㎡左右配备1名保洁人员;6.市场工作人员佩戴标识;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8.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且能正常使用的公平秤,经营者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农贸市场

(一)基础设施:1.墙面、柜台等基础设施完好,破损及时修补;2.地面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沟(槽)倾斜,有合理的供水系统,排水沟(槽)通畅;3.有垃圾收容设施;4.有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5.照明及电路系统运行正常;6.有农民菜直销区域,不少于总面积的20%。

(二)市场容貌:1.赶场日垃圾日产日清;2.场内商品分类分区销售,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明显,3.商品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4.活禽水产区及时冲洗,宰杀区相对独立、封闭或半封闭;5.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公共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大于10米,活禽宰杀区、水产区与其他加工区间隔大于5米;6.市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三)食品安全:1.糕点等熟食类经营人员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2.熟食摊位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完好,经营人员工作衣帽和口罩整洁;3.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影响食品安全的物质。

(四)市场管理:1.证照齐全、制度上墙,经营户亮照经营;2.市场业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3.公平秤运行正常;4.有足够的保洁人员;5.市场工作人员佩戴标识;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7.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且能正常使用的公平秤,经营者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

三、老场镇农贸市场

(一)基础设施:1.柜台、顶棚等基础设施完好;2.收水排水沟正常运行,排水进入市政管网前应有网罩等初步过滤装置拦截污水中较大杂物;3.有垃圾收容设施。

(二)市场容貌:1.市场有保洁人员,有垃圾收容设施,赶场日垃圾日产日清;2.场内商品分类分区,布局合理,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3.地面、墙面干净、干燥,无积水;4.活禽宰杀区、水产区相对独立,污水规范排放。

(三)食品安全:1.糕点等熟食类经营人员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2.熟食摊位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完好,经营人员工作衣帽和口罩整洁;3.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影响食品安全的物质。

(四)市场管理:1.证照齐全;2.市场业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3.服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等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且能正常使用的公平秤,经营者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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