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永川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

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前期“治超”成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超”社会治理格局,保护公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的有关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原则,齐抓共管,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和不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国、省、县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和脱落、扬撒行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域内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保障我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净化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永川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文良印任组长,副区长刘建中、副区长王寒峰任副组长,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委,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协调工作及信息汇总相关工作,由区交委主任曾宪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系统

2018年5月底前,建成2处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实现交通执法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治超信息联网共享。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设施分布为:S205线(潼泸路)7km+100m处黄瓜山旅游路段,沙松路B段改建工程15 km +60m处。

责任单位:区交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街

(二)建设区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治理综合监控中心

2018年3月底前,区交委对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善和优化,建成区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治理综合监控中心,对全区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系统、货运企业源头治超称重系统、卸载场视频监控及称重系统实行统一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互通互享。

责任单位:区交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三)建设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称重视频监控系统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需要经过国、省、县道运输的建筑工地源头治超称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区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监控中心平台管理。进出重点源头企业货运车辆必须通过称重系统,区级监控平台全方位监控车辆信息,准确识别车辆出厂尺寸,轴数、核载量、实载量、密闭运输等各项技术参数信息,实施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的有效监管。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需要经过国、省、县道运输的建筑工地治超称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区交委统一技术标准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督促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完成建设任务,没有设施设备的企业必须新建,现有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的企业可进行技术升级和整合。

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相关货运源头企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卸载场执法视频监控及称重系统建设

2018年3月底前,对固定治超站视频系统加以调整和完善,完成三教汽车站、大安渝琥玻璃厂厂区、万海物流公司厂区、永电石粉厂厂区、重庆凯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等5个临时治超卸载场执法称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超限超载在卸载场的称重、卸货等执法过程实时监测,采集数据实时上传,保证执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责任单位:区交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建设乡村道路限宽限高设施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乡村道路,各乡村道路要结合货运实际情况,积极建设限宽限高设施,有重要货运集散的乡村道路,必须建设限宽限高设施,形成闭合式的治超网络。建设工作由区交委进行指导,各镇街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相关行政村、社

(六)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

由区治超办牵头,继续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模式,公安交警配合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加大流动执法力度,适时联合执法。流动执法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一般应引导至公路超限监测站,按路警治超流程治超。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监测站处理不便的,则引导至符合政策规定的场所或地点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区治超办、区交委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治超办统筹全区治超工作,区交委负责日常治超工作,各货运源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构建治理工作的新机制。

(二)狠抓源头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排查本辖区内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企业单位,并建立台账,于2018年2月底前上报区治超办及主管部门,由区治超办统计汇总确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报区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由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主管部门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建设治超称重系统。每家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与主管部门签订不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杜绝货物出厂发生超限超载和不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依法查处。区交委、区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超限超载和扬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严格路警治超程序执法,同时强化流动治超检查,严格查处短途驳载、避站绕行等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恶意冲逃治超站、暴力抗法、阻碍扰乱执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落实资金保障。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政府、企业分级投资机制。区级财政负责对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系统上级补助不足部分、车辆超限超载综合监控中心、卸载场视频监控及称重系统等投资的资金整合和统筹,先由区交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在2018年年度预算中调剂,先行建设。综合监控中心、执法视频监控纳入二期雪亮工程解决,或由区财政纳入2019年预算。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称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投资由企业承担,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五)多措并举,联合惩戒。各主管部门要采取驻点、巡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引导督促各货运源头企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建立有关制度,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对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拒不履行治超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和巡查对象。一经发现有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厂),除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工商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的规定,采取限制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相关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的监管,制止超限超载和不密闭运输车辆出厂、出站,及时督促源头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使治理工作真正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单位要把货物运输源头和扬尘治理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途径和制作标语、采取深入座谈和调研、召开货运企业、货车驾驶员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个层面深入了解货物运输源头及扬尘治理的重要意义,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治超办、区交委等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定期下发督查通报,督促责任不落实的部门、镇街落实责任,认真履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发布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