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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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永川府办发〔2014〕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9年以来,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消除了D级危房,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我区农村学校较多、校舍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基础条件较差等原因,部分学校校舍尚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C级危房没有完全消除,具有潜在的安全隐患,校舍安全保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仅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及主体

(一)实施范围: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下同)。

(二)实施主体:

1.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由区教委负责实施,接受区政府监管。

2.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培训机构等,按“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实施,依据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区教委配合监管。

三、总体要求

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永川区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四、具体工作内容

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常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1.排查范围。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2.常规排查。由区教委牵头,建立全区校舍安全隐患常规排查机制,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处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填报学校应实事求是,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3.集中排查。由区教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气象局等部门参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

4.安全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二)分类处理排查结果,完善隐患消除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由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由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3. C、B级危房: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

4. 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5.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三)多部门配合,建立联动预警响应机制

1.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组织有资质单位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2.由区教委牵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3.各镇街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校舍的常规安全监控。

4.新办需审批的民办、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校舍必须达到国家学校抗震标准要求,才能进行审批。

5.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区政府应急办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区教委牵头,建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校舍排查鉴定台账。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房管、水利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2.对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3.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已审批但拒不进行校舍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的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5.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使校舍安全工程仍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疏于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民办中小学投资方、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主管部门是民办、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长效机制各项工作;民办、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永川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房管、水利、审计、地震、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

2.区教委做好长效机制项目规划,督促学校做好校舍日常维护工作,测算年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火灾隐患整改经费;依法组织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申报、招标采购、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加强对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促进长效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校舍尚未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的情况下,要确保校安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目标不变、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3.各级各类学校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负责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市和区共同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区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支持。对长效机制校舍建设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区两级收入部分予以减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档案建设。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将档案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

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区级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学校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2.区政府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每年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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