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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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永川府发〔2019〕7号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全年。

二、禁猎区: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云龙山森林公园、桃花源森林公园、石笋山森林公园等4个森林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重庆市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采取猎套、鸟网、陷阱等进行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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