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44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6〕3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屠宰项目(南边场址)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44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6〕3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屠宰项目(南边场址)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屠宰项目(南边场址)地块
详细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6〕36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永川屠宰项目(南边场址)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53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川屠宰项目(南边场址)地块详细规划》成果。规划范围位于永川区朱沱镇大河村,渝泸高速与港桥大道交界处,港桥大道东侧,规划面积1.57公顷。规划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二、请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镇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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