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13 发文字号: 永川府〔2026〕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2-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13
发文字号: 永川府〔2026〕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2-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

整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永川府2026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5280号)收悉。经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到泓韵·鑫福阁项目,统一实施规划建设;由局与重庆市泓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订原土地出让合同,重庆市泓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价款103万元(在签订修订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二、大安组团DA-10-3/02零星用地土地面积588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与DA-10-3/02地块保持一致。

三、同意你局《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请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6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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