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43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3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19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金鼎村等四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43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3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9 |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金鼎村等四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龙镇金鼎村等四个全域全要素
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5〕133号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金龙镇金鼎村等四个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金龙府文〔2025〕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龙镇金鼎村、金龙村、灯坪村、洞子口村四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
二、《金鼎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59.04公顷,生态保护红线35.90公顷;按照《金鼎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60.85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89.72公顷。
三、《金龙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57.79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金龙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66.95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82.00公顷。
四、《灯坪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96.37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灯坪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09.1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24.82公顷。
五、《洞子口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54.77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洞子口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73.2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3.78公顷。
六、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