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438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完善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438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完善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完善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1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加快完善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推行集成化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一地、一窗、一次就近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44事项(附件12)。2025年底前,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内容

1.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基础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确定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公布。(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210日前完成

2.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老百姓能看懂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残联、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等;完成时限:20221220日前

3.科学设置线下综合窗口。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22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政府办公室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并将其作为检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责任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梳理优化1220日前将梳理好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报送行政服务中心审核(详见附件3(联系电话:61163230,邮箱:ycxzfwjck@163.com

)开展体验式办理。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确保“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顺利实施,于1226日前对外开展服务

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分工表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分工表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流程(模板)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分工表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基础清单

公章刻制备案

区公安局

发票领用

区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区人力社保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

2

企业准营

(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基础清单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国家基础清单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申领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区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国家基础清单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区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国家基础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6

我要开房产中介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7

我要开奶茶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8

我要开中餐馆(企业)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9

我要开食品商贸公司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0

我要开茶楼(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11

我要开个人形象设计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区卫生健康委

12

我要开面包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3

我要开副食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4

我要开包子铺(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5

我要开劳务派遣机构(企业)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区人力社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

区人力社保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6

我要开卤菜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7

我要办诊所(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区卫生健康委

18

我要开药店(500平方米以下)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19

我要开美容院(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区卫生健康委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0

我要经营足浴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区卫生健康委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21

我要开书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委宣传部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区委宣传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区卫生健康委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2

我要开食杂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3

我要开汽车美容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4

我要开便利店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5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一件事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级统筹清单

出售、购买、利用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26

我要开水果店(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7

我要从事网络销售食品(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28

我要开中餐馆(个体)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统筹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区城市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29

水电气报装联办(企业)

低压小微企业新装

永川供电分公司

永川供电分公司

区级统筹清单

低压小微企业增容

非居民用水办理(一般项目接入通水)

永川侨立水务公司

非居民用水办理(一般项目踏勘审核)

燃气报装

永川燃气公司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分工表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国家基础清单

预防接种证办理

户口登记

区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区医保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国家基础清单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区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区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国家基础清单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区公安局

户口迁移

生育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一二级残疾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A卡)

区民政局

区交通局

国家基础清单

三、四级残疾人员半价乘坐公交车(B卡)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非全日制)

区人力社保局

农村贫困人员培训交通食宿补助

农村贫困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

一次性用工补贴

精准脱贫保(赔付)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医疗救助

区医保局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区卫生健康委

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

冬日阳光-温暖你我

团区委

希望工程精准扶贫-圆梦行动

农村CD级危房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廉租住房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区城市管理局

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区妇联

生活救助

区总工会

医疗救助

子女助学

日常帮扶(临时救助)

法律援助(法律救助)

区慈善会救助项目

区慈善总会

中职学生资助

区教委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营养餐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

普通高中资助

高等教育资助(大学生资助)

贫困精神病人救助

区残联

软脚病人补贴

辅助器具发放

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

康复项目救助

残疾学生救助

临时救助

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费

惠民济困保(赔付)

最低生活保障

流浪乞讨救助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精减襄渝铁路人员

留守儿童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农村留守老人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

疾病应急救助

红十字会

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金

区应急局

5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区人武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基础清单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区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预备役登记

区人武部

社会保险登记

区人力社保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并行办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国家基础清单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区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电表过户

永川供电分公司

水表过户

永川侨立水务公司

天然气表过户

永川燃气公司

7

企业职工

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国家基础清单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区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国家基础清单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区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区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区医保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

遗属待遇申领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区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

9

随迁子女入学一件事(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核发居住证


区教委

区公安局

区级统筹清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

区教委

10

失业一件事

失业保险金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统筹清单

失业补助金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1

社保关系转移一件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统筹清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区医保局

12

就业补贴申领一件事

低保就业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统筹清单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职业介绍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3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统筹清单

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职工参保登记

14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统筹清单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公租房租金收缴

15

水电气报装联办(个人)

个人新装

永川供电分公司

永川供电分公司

区级统筹清单

居民零星用水办理

永川侨立水务公司

燃气报装

永川燃气公司



附件3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流程(模板)


一、适用范围

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并符合区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政策的新生儿。先期适用于永川区集嫒医院、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待条件成熟后再拓展到区内其他助产机构。

二、办理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2.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4.医保缴费

5.社会保障卡申领

三、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公时间

夏季(51日—930日):9:00—12:3014:00—18:00;冬季(101日—次年430日):9:00—12: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七、咨询电话

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电话:023-49200005

区公安局窗口电话:023-61163203

八、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属性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2

必备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

必备

3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增减页、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内页)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

必备

4

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1

非必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母亲未到场需提供。

特殊情形:

1.若非新生儿父母亲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另提供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除区集嫒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外的区内其他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可联办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事项,但需提交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有效。出生90天后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普通居民中途参保处理,即1-2月缴费,医疗保险待遇次月生效;3-9月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90天后生效;101日起不可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由其监护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亲情账户的方式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新生儿凭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也可由监护人到我市任意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或镇街社保所申领社会保障卡,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医保待遇。

九、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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