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02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10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02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10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0〕10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永川委发〔2017〕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如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 “教育优质化、城乡一体化和教育现代化”定位,坚持“公平优先、统筹兼顾、质量核心、百姓满意”原则,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面达标”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保障,提高教育质量,增进社会认同,高质量、高水平建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区义务教育达到优质均衡标准,确保2022年通过重庆市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2023年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优质均衡发展区审核认定。

(二)具体目标

1.优化资源配置: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低于要求的85%;7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强化政府保障:15项指标每所学校达到要求。

3.提高教育质量:9项指标每所学校达到要求;在国家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增进社会认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5.杜绝一票否决:包括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教师队伍配备,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达到4.2人,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达到5.3人。(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2.调整骨干教师配置,各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人。(责任部门:区教委

3.加强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保证总量、优化结构,各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数达到0.9人。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教师。(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4.增加教学及辅助用房,小学生均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增加体育运动场馆,小学生均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城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

7.提高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2.3间以上、初中达到2.4间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

备注:1.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2.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低于要求的85%。3.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不高于0.5、初中均不高于0.45。4.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

(二)强化政府保障

1.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责任部门: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一体化,实现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00元、初中900元。(责任部门: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功能教室配置,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达到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达到90平方米。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级学生人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级人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

6.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

7.教育经费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倾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

8.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

9.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0.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责任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11.加强教师交流,全面落实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的规定。(责任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1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责任部门:区教委)

14.严格执行优质中学招生计划指标到校规定,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部门:区教委)

15.全面落实教育关爱计划,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备注: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外,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三)提高教育质量

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区公安局、各镇街)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整合区域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确保其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3.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有学校制定《章程》,推动学校依据《章程》办学,实现所有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责任部门:区教委)

4.强化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部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扎实实施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责任部门:区教委)

6.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责任部门:区教委)

7.开齐开足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责任部门:区教委)

8.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责任部门:区教委)

9.持续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营造良好环境

1.主动争取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定期汇报工作,接受检查、视察。(责任部门:区教委)

2.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宣传,提高知晓率和认可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各镇街)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利用智慧教育平台,动态评测义务教育发展群众满意程度。(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4.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行为。(责任部门:区教委)

5.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区教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6.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职责,依法加强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设,配齐配足专兼职督学。(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7.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永川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2020年1—10月)

区教委牵头,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全面摸清永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梳理优质均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动员发动(2020年11-12月)

科学分析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优势与不足,精心制定创建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专题培训动员会,对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等进行系统培训,明确努力方向,统一创建思想,分解落实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创建任务等。

(三)扎实推进(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建立每年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制度,逐校逐项监测优质均衡发展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整改落实”,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标准建设、均衡配置”,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评估验收标准。

(四)市级督导评估(2022年11月)

根据市政府安排,接受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任务。

(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2023年11月)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审核认定,接受教育部评估验收,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任务。

(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测复查(2023年以后)

总结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安排部署国家审核认定问题整改,巩固扩大创建成果。适时接受教育部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永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专项工作机制,保障实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区级相关领导具体抓,区教委牵头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学校建设、教师编制、职称评聘、表彰奖励、人才流动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督查督办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督查通报制度、专项督导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对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引导全社会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主动关心、参与、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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