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111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0〕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王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111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0〕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0-09-27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王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发〔2020〕1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牛王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实物调查的通告
牛王沟水库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改善生态景观环境等功能的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9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安置涉及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广桥村,杨家店村、双石镇复生桥村、丁家岩村。为组织开展好牛王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永川区牛王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物调查工作由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双石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负责实施。
二、实物调查范围
牛王沟水库坝址位于胜利路街道杨广桥村观音桥处,正常蓄水位为297.00m,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灌溉工程区三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永久征地包括大坝、管理房、取水建筑物等永久建筑物的用地;临时用地包括施工临时公路、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居民迁移线按正常蓄水位297.00m+1.0m安全超高后与建库后10年一遇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297.00m+0.5m安全超高后与建库后2年一遇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及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水库正常蓄水位297.00m确定;专业项目处理线按正常蓄水位297.00m+1.0m安全超高后与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
灌溉工程区范围:永久征地范围包括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征地;临时用地包括埋管敷设临时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两部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双石镇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违反相关政策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监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