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9-0272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19〕4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04-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4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272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19〕4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04-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4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94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9

 

永川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市建委《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14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以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为抓手,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坚持供需两端发力,以有效需求促进供给升级,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以下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1. 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

2.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

3. 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

4. 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二)到2020年,初步形成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龙头企业。到2025年,培育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业集群和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构建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落实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标准,认真落实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装配率计算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二)提高设计和施工能力。积极引进行业知名的装配式建筑设计咨询、BIM技术研发应用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水平。鼓励传统建筑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领域转型升级,完善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探索合理的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提升部品部件生产配套能力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产品生产、施工安装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的重点方向。在港桥、三教工业园区大力建设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培育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企业,鼓励发展整体厨卫、新型墙材、智能设备等配套企业。

(四)强化试点示范。重点培育1—2个装配式建筑项目为示范工程,加强对高装配率(国家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等内容进行示范推动,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组织模式和监管机制。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装配式建筑工程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依据国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运距100公里范围内具备预制构部件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足7家(含7家)时,可采用邀请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可根据项目情况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和相应预制构部件的生产及安装能力、类似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BIM技术应用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装配式建筑项目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预制构部件工厂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部品部件信息管理平台,对生产制作过程按规定全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积极推进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四、配套措施

(一)优化资质审批。对已取得国家级或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以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乙级及以下专业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乙级设计专项资质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但仅限于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或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在有效期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后,方可承揽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二)加大财税扶持。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建〔2018480号)精神,列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且属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时,按照示范建筑面积10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对装配率65%以上,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或重庆市绿色建筑银级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住宅满足《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二星级相关要求的示范工程项目,按照示范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补助政策兑现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按照《关于对智慧小区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相关激励政策的通知》(渝建发〔201837号)精神,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65%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50%-65%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核定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时,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多层建筑(1-8层)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核定比例再下浮2%,高层建筑(9层以上,含9层)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核定比例再下浮5%的激励政策。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培育产业队伍。定期组织装配式建筑专项培训,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行业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实施能力。强化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产业工人装配施工技能。

(四)交通物流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在企业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手续时加强指导,在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五、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依据国办发〔201671号和渝发改标〔2017961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招标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建立相适应的建设行政服务管理机制;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技术;培育试点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实施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使用合同,保障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相关服务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中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和重庆市发布的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标准。

(二)本方案的实施内容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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