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府办发〔2018〕4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
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重污染天气特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确保不利气象条件期间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现将《永川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印发大家,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永川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
专项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交通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方面大气污染控制,以更加有力措施确保我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通过强化“四控两增”措施,在我市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开展污染天气专项应对工作,削减污染物排放峰值,最大限度降低不利气象条件期间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争取更多的优良天数,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二、工作时间
不利气象条件时段。
三、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交通、工业、扬尘、生活等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冬春季节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确保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交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油品管理,重点打击地下黑油、重油。
严厉打击生产假劣油品行为,追究违法者责任。(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通过机动车路检路查、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来源进行调查等方式,对超标排放车辆、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追溯油品来源,发现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2.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优化路检点位设置,提高路检针对性,严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增设路检点,加大入渝柴油车、货车路检路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加大检验机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3.持续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上路行驶车辆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5.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强化黄标车闯禁执法。
利用电子执法系统加大对黄标车、限货车闯禁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7.加强机动船舶污染控制。
开展船舶燃油监管执法,禁止船舶使用渣油和重油,督促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农委、重庆永川海事处)
(二)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执法监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重点检查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等4家国控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同时加大其他企业的环境监察,重点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超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对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抽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依法整治辖区内的工业小作坊。(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
2.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
积极响应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打击影响监测点位周边的涉气排污企业。根据预警响应等级,结合在线监测、执法监测数据,启动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对生产排污状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启动重污染III级黄色以上(含III级)响应后,对辖内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水泥企业全面停产、燃煤发电企业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巡查。
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严管土石施工和土石方外运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停工措施,在污染天气时,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对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巡查。
在污染天气时,应增加应急冲水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加大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及绿化裸土覆盖情况的检查。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生活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农村秸秆焚烧巡查监管。
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充分调动基层综合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禁止违规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环保部卫星中心通报的火点要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区农委)
2.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烟熏食品、露天焚烧病虫害树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 牵头开展重点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加强2018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组织开展现场采访,加大采访频率,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在区环保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永川日报和永川电视台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报道,对重点污染源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营造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由区分管环保领导调度应对工作;并由区环保局积极对接重庆巡查组,并将重庆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督查室;成立应对工作组(详见附表1),负责对接处置联系工作。
(三)强化信息共享。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安排专人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时刻掌握辖区空气质量情况,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会商预判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四)强化问题督查问责。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根据重庆巡查组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办,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1. 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组联系表
2.永川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3.永川区工业污染专项督查重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