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9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28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9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3-16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28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8〕2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
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
二、排查整治时间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化粪池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污水收集池、下水道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化粪池、污水收集池、下水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五)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下水道及附属设施。重点整治内容:管网渗漏、塌陷、堵塞,井盖破损,违规接入等。
(二)化粪池。重点整治内容:化粪池无警示标识、堆放杂物、违章搭建、划停车线、乱停车辆、不定时清掏、井盖破损,进、出水口堵塞,擅自改变化粪池排污管道等现象;化粪池使用管理档案不健全,无化粪池事故应急预案,化粪池违规清掏作业等监管不力行为。
(三)污水收集池。重点整治内容:污水收集池无警示标识、堆放杂物、违章搭建、划停车线、乱停车辆,井盖破损,进、出水口堵塞,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川委发﹝2017﹞8号)、《永川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永川府安委发〔2017〕18号),成立专班开展对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人。
(二)警钟长鸣,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建档,要按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识别、登记录入、评估管理、防控措施落实,做到不遗漏、无盲区,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标识标牌警示到位,确保动态管理隐患源,安全运行基础设施。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发放资料等方式,加强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共安全防控能力。
(四)强化督查,认真总结。4月下旬,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下水道、化粪池和污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7日前送至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