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5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136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5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136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7〕13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区域预防臭氧超标的综合应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实施“蓝天行动”,有效应对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2天的目标基础上,争取更多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结合《永川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7〕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辖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2天以上,空气中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确保2017年9-12月优良天数达到73天,力争实现83天。
(二)2017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治,并完成附件1,报牵头督查部门。2017年12月15日前,牵头督查部门区环保局完成工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牵头督查部门区市政园林局完成扬尘污染及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牵头督查部门区交委完成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各督查单位形成督查报告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小组)和区政府督查室;2017年12月31日前,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内容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小组的意见开展抽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区政府。
(三)完成2017年重庆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组(以下简称重庆督查组)交办的各项问题整改任务。
二、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督促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密监测氮氧化物、烟粉尘。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督促辖区水泥企业在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3)推进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完成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停产关闭任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4)完成燃煤锅炉和实施烧结砖瓦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督促重庆腾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嘉泰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完成烧结砖瓦企业综合整治。整治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关闭三环高速公路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在11—12月,以及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组织开展辖区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每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应督促砖瓦企业暂停生产,并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安排。(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6)开展法律法规配套工作。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措施解读、宣讲、培训和贯彻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7)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牵头完成《重庆市永川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交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委、区质监局等部门)
2.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必须完成攻坚行动,同时填写附件1和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需一事一册(其中工程类任务必须确保项目完工或拆除,措施类任务必须提供相关管理文件或长效监管机制文件,涉及执法的还应提供现场执法照片和处罚整套文书),报牵头督查部门区环保局。2017年12月15日前,工业源牵头督查部门区环保局联合区经信委、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完成工业攻坚行动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区政府督查室。
工业源牵头督查部门区环保局负责落实重庆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涉及工业有关问题的整改,及时分解整改任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二)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裸地扬尘管控工作,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增加冲水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避免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加大对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2)突出施工扬尘控制和道路保洁,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督促全区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在污染天气或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
(3)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建设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10个。(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个。(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4)强化道路扬尘控制考核机制。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在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5)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推进入城洗车场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6)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完成10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任务,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监测达标排放,并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突出开展农业禁止焚烧秸秆、林业禁止焚烧病虫害树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联合执法,充分调动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违规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农委、各镇街)
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烟熏食品等,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禁止12:00-18:00有油烟污染的露天餐饮摊点经营。(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8)强化城区绿化区域管理
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督促物业小区停止农药施用,停止草坪机械化割草作业。(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市政绿化区域停止农药施用,停止草坪机械化割草作业。(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9)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巩固辖区已划定的12.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必须完成攻坚行动,同时填写附件2和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需一事一册(其中工程类任务必须确保项目完工或拆除,措施类任务必须提供相关管理文件或长效监管机制文件,涉及执法的还应提供现场执法照片和处罚整套文书),报牵头督查部门区市政园林局。2017年12月15日前,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整治牵头督查部门区市政园林局联合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镇街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完成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专项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区环保局和区政府督查室。
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整治牵头督查部门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重庆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涉及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有关问题的整改,及时分解整改任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三)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在用车排气抽检和执法,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2000辆次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注销已被纳入黄标车范围的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黄标车在我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交委)
(3)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限制载货汽车驶入城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督促城区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
(5)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6)督促全区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或者重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组织开展辖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生产不合格油品。(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8)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确保全区全面使用国五油品,禁止调和、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9)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禁止擅自停用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如运行异常,应及时整改,停止加油。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加油站和储油库停止装卸油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10)发展新能源车船。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环节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11)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鼓励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区交委;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新城建管委、区财政局)
2.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必须完成攻坚行动,同时填写附件3和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需一事一册(其中工程类任务必须确保项目完工或拆除,措施类任务必须提供相关管理文件或长效监管机制文件,涉及执法的还应提供现场执法照片和处罚整套文书),报牵头督查部门区交委。2017年12月15日前,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牵头督查部门区交委联合城联合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完成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区环保局和区政府督查室。
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牵头督查部门区交委负责落实重庆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涉及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内容有关问题的整改,及时分解整改任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要求高、时间急、任务重,为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将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列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范畴,由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小组重点工作如下:一是迎接重庆督察组督查并将督查问题按类别及时分解到环保、市政、交委等3个牵头单位;二是指导环保、市政、交委牵头开展督查工作,协调区纪委和区政府督查室的2017年12月抽查工作;三是收集资料上报重庆;四是根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重庆要求,重点开展以下10项执法检查:一是区公安局重点实施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二是区商务局重点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三是区城乡建委重点实施施工扬尘执法;四是区市政园林局重点开展道路扬尘执法;五是区环保局重点开展堆场扬尘执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执法等3项执法检查;六是区工商分局重点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七是区市政园林局重点加大城区露天焚烧执法;八是区农委及各镇街重点开展辖区秸秆焚烧执法。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强2017年秋冬季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组织开展现场采访,加大采访频率,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
附件:1.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2.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3.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1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简介 |
佐证控 制情况 |
备注 |
1 |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督促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密监测氮氧化物、烟粉尘。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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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督促辖区水泥企业在,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区经信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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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完成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停产关闭任务。 |
区经信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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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燃煤锅炉和实施烧结瓦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督促重庆腾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嘉泰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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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烧结瓦企业综合整治。整治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关闭三环高速公路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在11—12月,以及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组织开展辖区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督促砖瓦企业暂停生产,并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安排。 |
区经信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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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措施解读、宣讲、培训和贯彻落实等工作。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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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牵头完成《重庆市永川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编制工作。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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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 况简介 |
佐证资料清单 |
备注 |
1 |
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裸地扬尘管控工作,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增加冲水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避免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加大对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
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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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突出施工扬尘控制和道路保洁,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督促全区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在污染天气或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 |
区城乡建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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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建设。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10个。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个。 |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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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道路扬尘控制考核机制。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在85%以上。 |
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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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推进入城洗车场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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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城区绿化区域管理。 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督促物业小区停止农药施用,停止草坪机械化割草作业。 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市政绿化区域停止农药施用,停止草坪机械化割草作业。 |
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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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完成10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任务,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监测达标排放,并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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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突出开展农业禁止焚烧秸秆、林业禁止焚烧病虫害树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联合执法,充分调动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违规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烟熏食品等,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禁止12:00-18:00有油烟污染的露天餐饮摊点经营。制定鼓励政策,以镇街为单位开展试点,推进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 |
区农委、各镇街;区市政园林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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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巩固辖区已划定的12.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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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交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 况简介 |
佐证资料清单 |
备注 |
1 |
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在用车排气抽检和执法,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2000辆次任务。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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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销已被纳入黄标车范围的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黄标车在我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区交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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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限制载货汽车驶入城区。 |
区公安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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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督促城区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 |
区城乡建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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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 |
区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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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促全区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或者重油。 |
区商务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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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开展辖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生产不合格油品。 |
区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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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确保全区全面使用国五油品,禁止调和、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 |
区工商分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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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禁止擅自停用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如运行异常,应及时整改,停止加油。当重庆启动臭氧超标预警后,加油站和储油库停止装卸油品。 |
区环保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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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展新能源车船。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环节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
区经信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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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鼓励绿色出行方式。 |
区交委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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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