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33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33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79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4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发﹝201713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管理,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彻底摸清全区高层建筑底数和安全现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区成立“永川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刘建中任组长,区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勋、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雷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指导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理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范围

治理时间为20177月至12月,治理范围是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重点

结合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

(一)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存在的问题

1、建筑外墙违规采用了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

2.使用中的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但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的。

(二)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存在的问题

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登高作业的;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专用标识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或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及联动功能失效的。

(四)安全疏散设施存在的问题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避难层(间)内穿越通风或排烟管道、电缆桥架的,管道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疏散楼梯间内违规分隔设置房间的;

4、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防火分隔设施存在的问题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的,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的,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的,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的,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防火封堵的,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的,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的;

2、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配件缺失、功能故障,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防火卷帘下方违规堆放物品的;

3、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的,墙上开设门、窗、洞口处未采用防火门、窗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孔隙处未进行严密防火封堵的。

(六)电气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敷设不规范的,室内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的;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的;

6、是否结合智慧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的;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外攻的;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的,建有微型消防站但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的;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的;

6、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

7、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严控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区城乡建委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加大巡查密度、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包覆等防范措施;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新建高层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期间,对有物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消防设施缺失的,要结合老旧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和建筑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消防设施损坏或联动功能丧失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要采取增设、改造疏散楼梯等技术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监管职责,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三)修复建筑内部防火分隔。对有物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全区防火分隔设施专项检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电缆井、管道井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对电缆井、管道井等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要进行严密封堵;对防火墙、防火隔墙被拆除破坏的,要限期修复确保防火分隔完整;对防火门、防火卷帘功能故障、配件损坏的,要尽快修缮恢复防火防烟功能。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安监办、派出所、网格人员进行排查整治。

(四)畅通安全疏散救援通道。对有物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全区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检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摩托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铁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障碍物的,要立即拆除;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通至屋面的,要保证门窗能够向外开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畅通行动,清除障碍物,清理占道停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安监办、派出所、网格人员进行排查整治。

(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行业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严格、定格处罚,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建筑外墙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遮挡排烟口或救援窗的,及时抄告规划、市政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一律强制拆除;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联合房管、市政、综合执法、交巡部门立即清理,并依法从严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区国土房管局要提请区政府继续将老旧高层建筑消防改造纳入全区民生工程,在老旧高层住宅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区消防部门要加快推进高层建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年内含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全部联入系统。同时,加快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接入消防大数据平台,实行智能检测、动态管控。

(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对全区高层建筑全部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督促管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在高层公共建筑逐步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由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业主、使用人、管理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在高层住宅建筑逐步推行“楼长”制度,有物业公司的高层建筑由物业公司人员担任,无物业服务公司的由辖区网格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每月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使用人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设施要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八)建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力量。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要利用物业服务人员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各镇街要确定就近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开展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十九大召开前,公安消防部门要建成高层建筑灭火专业队,配齐配强适应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特种装备,增强高层建筑专业救援力量。

(九)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警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风险。房管、消防等部门要集中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物业单位负责人、微型消防站站长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发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区级主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在互联网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将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利用舆论监督推动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3人以下的亡人火灾,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及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由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治理期间,边排查边整治边固化成效。一是建立正规的日常管理机制,对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分隔设施、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用火用电用气等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二是从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技术标准,及时消除各类设备故障,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三是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信息与分色预警系统,采集录入、动态维护全区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和安全风险现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建设区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所有高层建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及时发现和消除动态消防安全隐患。五是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六是建立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联合执法。

六、任务分工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采取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治理期间,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以及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2.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对含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格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质量源头把关;

4.区国土房管局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利用房屋大修基金解决消防设施重大问题;

5.区市政园林局依法查处高层建筑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优化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加强日常占道停车管理;

6.区规划局依法对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7.区综治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基层落实高层住宅建筑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和社区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9.区安监局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指导基层安监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并将各行业部门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10.区电力、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力、燃气企业监管,督促电力、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11.各镇街协同派出所组建排查专班,下设排查小组,对辖区进行划片包干,责任捆绑到组,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建筑底数和安全现状,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台账并负责除含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所有高层建筑的排查整治。牵头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物业管理单位高层建筑的排查治理;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18日前)。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排查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18日至831日)。各高层建筑管理部门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安监办等基层力量对本行业、本区域内的高层建筑逐幢开展排查,建立基础台帐。区消防部门要指导镇街将建筑基本信息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11210)。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集中曝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121日)。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按照“逐幢整改、逐幢验收、逐幢销号”的原则,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验收情况于1210日前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区消安委将组织实地抽查,结果将纳入区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检查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重点环节,细化整治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发动部署,务求治理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部门和镇街要以社区、村居为基本单元,逐个片区、逐条街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全区、镇街两级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楼一策”的标准建立隐患清单,逐项落实隐患整改的人员、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实行销案管理。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四)督导问责,确保成效。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该督办的要督办,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确保治理成效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镇街、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联络方式(附件1),请于829日前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29日前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9月起,每月15日和28日报送工作小结;12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97日起,各镇街和行业部门每月15日和2818时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附件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台帐(附件3)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冯光煜   彭安燕

联系电话:61167721   61167722

电子邮箱:3153434328@qq.com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记录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台帐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5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