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18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66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18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66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办发〔2017〕6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2017〕27号),2017年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收官之年,且该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2017年我区应淘汰黄标车1200辆,截至5月底,我区仅淘汰黄标车87辆,任务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淘汰任务艰巨。为确保按时完成今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黄标车信息台账,具体负责辖区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和上报,开展辖区舆论宣传等工作。
区公安局牵头依法清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年限的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对黄标车不发放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对永川区一环路、兴龙大道(不含)环线范围以内城区道路的路口设置限行标志牌和电子监控系统;将黄标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从严处罚闯禁黄标车;2017年7月-12月,在全区范围内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经年审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闯禁等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补助资金。
区交委加强营运黄标车的监管力度,注销已被纳入黄标车范围的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黄标车在我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全区范围内每月对无证运输等违法营运车辆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
区商务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黄标车淘汰的回收、拆卸工作,并会同区公安局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二手车、老旧汽车市场的非法交易行为,确保报废车辆及时有效报废回收。
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本辖区黄标车车主的宣传教育,确保按时淘汰黄标车。
二、强化保障,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交委将黄标车淘汰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7月1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人员名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相关单位在2017年7―12月每月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区环保局汇总情况,对未完成当月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