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1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9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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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9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69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1


永川区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区雨水偏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形势严峻。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4号令)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关系民生、社会安全稳定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组织领导、房管部门业务指导,属地镇(街)具体实施”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479号)的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使用排查,及时组织危房鉴定和处置工作,努力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零伤亡”工作目标常态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镇街、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消防支队、区卫计委、区教委、区商务局、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二)职责分工

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城镇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归类上报,组织D级危房住用人员撤离,抓好危房整改排危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对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归集,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三、排查工作重点

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城镇D级危房住用情况和C级危房安全隐患部位是否有进一步发展变化情况;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其他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及时组织危房鉴定。排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现场判断为危险房屋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经排查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需要重新鉴定的现有C级危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二)及时告知危房信息。对鉴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要及时向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危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整改。

(三)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街责任人、片区(社区)负责人和监测人三重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采集危房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认真落实危房巡查。镇街要不定期或定期开展危房巡查工作。一是极端天气来临前,提前向监测人和危房住户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二是极端天气过程中,及时组织巡查,紧急情况将受威胁人员搬离;三是极端天气后,迅速组织复查,掌握危房变化情况;四是对已经腾空搬离的危房,要定期进行巡查,防止危房住户回流或被非法强占。

(五)及时处置危险房屋。根据危房监测、巡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12日前

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

(二)全面清理排查阶段:2016713日至26  

各镇街对辖区内CD级危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三)复查与汇总上报阶段:2016726日至81

各镇街将本辖区排查情况清理准确,规范填好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相关表格,在81日前报送区国土房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辖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城镇房屋使用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加强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不按时制定方案、不及时启动排查、不按要求报送总结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须在8月1日前结束,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1日前将排查总结和附表报区国土房管局。

联 系 人:程建春 林强

联系电话:49851438   49882572(传真)

电子邮箱:492902118@qq.com

附件:1.城镇C、D级危房安全排查表

      2.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

      3.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4.年度上(下)半年城镇危房数据动态变化表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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