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741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大安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永川府〔2014〕129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741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大安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永川府〔2014〕129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2014〕12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永川区大安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区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川区大安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划文〔2014〕153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区政府第83次区长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该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规模:南至成渝高速公路,北以石庙四社为界,西至红岩村,东至小坎,建设用地面积171.02公顷。
二、同意该区规划功能定位:是以发展新材料与制作业为主导的现代工业示范园区。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布局。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该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五、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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