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65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7-24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65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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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4-07-24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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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4〕6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要求,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资源整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孔 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祥文 区民政局局长
柏 松 区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成 员:陈永庆 区发改委副主任
陶世富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珂 区编办副主任
穆宏武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 强 区教委副主任
蒋 勇 区科委副主任
胡明连 区城乡建委纪检组长
万六伦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 超 区农委副主任
蒋 微 区商委副主任
陈富英 区外经委副主任
夏贤勇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必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石跃祥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罗江燕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唐 毅 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中彬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陈 永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刘章智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明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
邓世鑫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 荣 区审计局副局长
蔡教华 区移民局副局长
钟礼兰 区民宗局副调研员
陈远红 区国资局副局长
胡 卫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徐高全 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一民 区体育局副局长
甘宗友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付 忠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 梅 区旅游局副局长
谢 斌 区档案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李启民 区新城建管委纪工委书记
陈 涛 凤凰湖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黄德彬 三教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汪天文 港桥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罗尤宽 永川火车站站长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是我区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地名普查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措施,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定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祥文同志兼任,田必武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从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区规划局、区人武部各抽调1人组成。负责拟订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地名普查动员、相关会议、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数据库,编纂普查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国家级和市级主体功能区、城市发展功能区划分、相关产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有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全区地名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保障落实到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编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通信线路、通信基站、输变电线路、输变电站、发电站、加气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各类教育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科研机构及实验场地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类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车站、长途汽车站、灯塔、导航台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农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农牧渔区、蔬菜基地以及特色农业园区、种养殖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商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商业街以及商圈、粮食储备、油库及加油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外经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外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信息、门牌号码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履行区地名普查办职责,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及地名普查日常工作、地名普查成果开发应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行政区域、道路街巷、村、社区、民间组织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有关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及上级总结表彰的推荐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矿区、房屋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地理信息、居民住宅区、大型构建筑物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区新城建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市政排水设施及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标志牌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文化场馆、自然及文化遗产、文保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计生服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督。
区移民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重点移民区分布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国资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有关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已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筑物类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景区地名典故及各类星级酒店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工业区、园区道路、桥梁、市政排水设施及市政环卫基础设施、道路标志牌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永川火车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铁路、火车站、道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调整变化后,由该单位新的分管领导接任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