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56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27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25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56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27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25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4〕2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重庆市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山坪塘整治建设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山坪塘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永川区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

  一、全区山坪塘现状

  根据2013年全区山坪塘核查统计,全区共有山坪塘12939口,遍布23个镇街,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坪塘8890口(蓄水量0.1-0.5万立方米5802口,0.5-1万立方米2042口,1-5万立方米963口,1-10万立方米83口),个人修建山坪塘4049口(蓄水量0.1-0.5万立方米2655口,0.5-1万立方米744口,1-5万立方米552口,1-10万立方米98口)。

  2010年至今,全区共完成山坪塘整治1417口,但仍有9194口山坪塘(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坪塘8037口,个人修建山坪塘1157口)存在不同程度的边坡垮塌、坝体不稳、塘心淤积、溢洪道堵塞、放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山坪塘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条件限制,普遍存在无设计、无标准、施工工艺差等问题,又因长年运行、年久失修,大部分山坪塘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严重,效益难以发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民生工作“五个坚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坚持既解决民生实际,又持续提升民生水平,坚持既抓具体民生项目、又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不断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总体要求,发挥山坪塘在解决生产生活用水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力推进旱情严重地区山坪塘整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镇街统筹、村社实施、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通过整治后,实现“无病险、能蓄水、真管用”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2013年9月-2016年4月底前,完成3475口山坪塘整治;其中:2013年完成427口,2014年完成900口,2015年完成1400口,2016年完成748口。

  (四)建设内容。按照《重庆市山坪塘整治设计指导意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深挖扩容、挡水、排水和放水设施。

  1.清淤深挖扩容:清除塘内淤泥,在地质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清则清,能挖则挖,尽量增加蓄水能力。

  2.挡水设施:包括坝体除险、加固及防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3.排放水设施:排水包括溢洪道边墙、底板,以及必要的消能设施、排洪渠等;放水设施包括涵卧管(或管闸)等设施设备。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要求。山坪塘整治遵循群众自愿、群众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机制。优先支持实施积极性高、愿望迫切,且具备实施条件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坪塘为主的山坪塘整治。

  1.整治范围。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坪塘和现代农业园区、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内的山坪塘。优先支持群众饮水、灌溉急需、病险隐患严重且实施积极性高、愿望迫切、具备实施条件的山坪塘整治。其中,2010年以来已经整治的山坪塘以及化肥和肥水养鱼的山坪塘不在此实施范围。

  2.申报程序。项目以村社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评估后,形成以镇街为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纳入年度整治计划。

  3.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必须以村社为实施单位,并由村社以单个项目形成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申请(申请中必须有不承包给个人养鱼的承诺);②整治方案;③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关资料;④“一事一议”决议;⑤受益群众筹劳筹资、纠纷处理、工程占地调剂承诺书;⑥工程建后使用管护责任书等。

  (二)奖补政策

  1.资金筹措方案。通过对全区典型山坪塘投资分析,测算综合投资标准为8万元/口,需建设总投资2.78亿元,采取市级以上、区级、镇街和受益群众分级负责的方式解决,市级以上补助50%,区级补助12.5%,镇街及受益群众自筹37.5%。

  2.区级以上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口山坪塘区级以上平均补助5万元,其中:市级以上补助4万元,区级补助1万元(其中含设计、监理等费用)。各镇街根据山坪塘整治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群众出资出劳等情况,统筹安排。

  3.特殊要求。单口山坪塘区级以上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报区山坪塘整治工作小组审定。各镇街要引导受益村社、受益群众开展山坪塘整治“一事一议”,在政府补助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三)设计和监理。由区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监理。设计按照《重庆市山坪塘整治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对山坪塘的清淤扩容、挡水、排水和放水设施进行勘测和设计,并提供每口山坪塘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概算表。监理实行巡回监理。设计和监理费在区级补助的资金中安排。

  (四)建设管理

  1.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由项目村社集体与镇街签订山坪塘整治“定额补助”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国家补助额度、筹资筹劳额度、建设质量和安全等。

  2.建设方式:山坪塘整治项目在各镇街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比选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或承建人,由村社集体与施工队伍或承建人签订施工合同。

  3.质量监督:山坪塘整治项目建设质量以受益群众自行监督为主,监理单位进行巡回监理,区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巡回监督。

  4.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所在地进行开工公示,并邀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有威望的群众代表加强现场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镇街、区级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1.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设置完工公示牌,对工程基本情况、整治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投资情况、管护责任及效益、安全警示等内容进行公示。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以下主要清单完善竣工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山坪塘整治验收申请、每口山坪塘工程结算表、山坪塘整治开工完工公示、每口山坪塘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完工后的照片、竣工图、管护制度和管护责任书及效益。

  3.镇街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审定补助实际金额。

  4.镇街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根据全镇街工程完成情况向区水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务局、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验收后,由区水务局、财政局进行抽查,确定补助资金,逐塘建卡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山坪塘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资金支持,组织协调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与使用、工程建设与管理等。

  (二)责任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规划设计、计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先建后补、建设管理、技术指导、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指导镇街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项目台账、档案的建立,组织竣工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和山坪塘整治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本部门项目资金的山坪塘整治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山坪塘整治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全区山坪塘整治过程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工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山坪塘工程的责任单位,负责区域内工程规划及计划投资安排,负责项目竞标、年度任务分解、进度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计量与结算审核、验收资料汇总编制与装订、组织初步验收。指导项目村社负责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组织竞标申报,指导村社组织工程实施、建设管理、土地占用调剂及矛盾调处、筹资筹劳、建后使用管护等工作。

  (三)定额补助

  镇街完成建设任务后,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按照年度建设方案验收合格,拨付定额补助资金。

  (四)工程管护

  村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建立“有人管水、有序放水”机制,并按照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实施肥水养鱼等污染水质行为,保证水质安全;山坪塘受益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议定或核定的水价标准以及用水量或灌溉面积缴纳足额交纳水费,并提取不少于收取额的20%用于山坪塘的防汛保安和维修养护开支。

  (五)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坪塘产权的归属。

  (六)严格考核

  区政府将山坪塘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实绩考核内容。

  (七)落实占、转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建设,不得占用山坪塘工程。确需占用的,应经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报区水务局批准。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负责新建与占用效益、规模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新建替代工程的,应按照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的总投资给予补偿。凡国家投资整治的山坪塘向社会转让时,必须征得受益区群众同意。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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