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5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1-2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3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5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1-2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3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3〕13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环保“五大行动”

工作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方案(2013-201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重庆市永川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方案

(2013-2016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环保“五大行动”按类别分为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宁静行动、绿地行动和田园行动。

  (一)碧水行动

  到2016年,城区和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主要次级河流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95%;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蓝天行动

  到2016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评价,城区空气中PM10浓度不高于90μg/m3;SO2、NO2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CO、O3浓度达标。2013-2015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2015年PM10浓度不高于90μg/m3,城区空气中SO2、NO2浓度不高于2012年水平;创建无煤社区、基本无煤场镇各10个。

  (三)宁静行动

  到2016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7分贝;功能区噪声全面达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5个;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投诉明显减少,公众满意度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四)绿地行动

  到2016年,森林覆盖率达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建成市级生态镇(街道)9个;各级生态村4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3平方公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80%以上;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增”、生物多样性“稳”、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五)田园行动

  到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40%,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率达46%;农村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乱流”、生活垃圾“乱倒”、畜禽养殖废弃物“乱排”的“三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五大行动”实施范围为永川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工作原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国家、重庆、区级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考虑项目性质、紧迫程度和建设工期,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二)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根据环境保护特点和环境突出问题,在全面防治污染的基础上,优先实施重点工程,重点解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按照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从区域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和业主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区级部门统筹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碧水行动

  1. 工作任务

  建设永川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源工程,集中整治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实施临江河流域综合整治系列工程和小安溪整治后续工程;建成大安街道等12个镇街污水处理工程;完成重庆市永川区茶竹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废水污染整治;完成重庆市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成凤凰湖工业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永钢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永川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永川污泥处置项目;建成集镇二三级管网;建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3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2. 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程,开展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或取缔保护区内畜禽水产养殖业及工业、生活排污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规范建立“一源一策”档案资料和管理台账;强化环境监管和巡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

  二是实施“四河”综合整治工程。巩固小安溪河整治成果,以临江河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大陆溪河、九龙河综合整治;健全城区河道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城区水域功能;开展湖库和次级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建立相关环境管理数据库;制定河流和湖库长效管理办法。

  三是实施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钢铁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能力;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是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督促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运全覆盖;全面清查城区污水管网,进一步加强城市二三级管网建设,建立城区污水管网数据库;加大机动车清洗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违规将污水排入城区雨水管网行为的排查、监管力度;完善污水、垃圾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污水、垃圾第三方营运管理模式,加强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核定工作;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施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标准化达标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及预警平台维护力度,建设大陆溪应急闸坝、临江河应急闸坝;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区域应急防范能力。

  (二)蓝天行动

  1. 工作任务

  建成1条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完成重庆市永川区新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废气项目治理工程;实施重庆市永川区小天鹅饮料厂等7家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重庆市拉法基参天水泥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创建昌州社区等10个无煤社区,金龙镇等10个基本无煤场镇;创建1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0个示范工地;整治餐饮业油烟,完成主城区42家餐馆油烟整治;完成28家经营性加油(加气)站油气污染治理。

  2. 工作措施

  一是控制燃煤污染。取缔城市规划区内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燃煤大灶,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创建无煤社区和基本无煤场镇;全面清理整顿型煤厂,规范型煤生产、销售、使用行为。

  二是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关停或搬迁城区大气污染扰民企业,实施水泥、造纸、电力等行业提级达新标深度治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主城区不得新建有燃煤污染的企业。

  三是加强餐饮废气和其它废气整治。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取缔露天烧烤,严格餐饮项目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健全环保、食药监、工商等并联许可和联合执法机制;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镇街场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秸秆焚烧;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控。

  四是控制扬尘污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施工扬尘控制规范;建设扬尘示范工地和示范道路,提高城市机扫率。

  五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完成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强化新车管理,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路检和抽检工作;开展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禁止黑烟车辆进入城区。

  六是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大力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实施城区裸露地绿化和植树种草,建设都市生态林、社区公园、减少城乡结合部裸露地、荒山、荒坡。

  (三)宁静行动

  1. 工作任务

  整治重百冷却塔等6家社会噪声污染源,开展商业叫卖、坝坝舞、经营性文化娱乐、机动车禁鸣、建筑施工噪声、“高、中考”噪声专项整治;限期整治重庆特川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工业噪声源;创建15个安静居住小区;在神女湖片区内创建噪声达标区10平方公里;完成扰民路段道路两侧噪声隔离带、隔音墙等噪声防护设施建设。

  2. 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城区噪声防控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部门职责明确、群众自觉维护的城市“宁静”管理机制。

  二是发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城市噪声源头的控制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减少新噪声源的产生。

  三是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制,降低城市一般社会生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四是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和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逐步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加强机动车禁鸣管制,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五是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搬迁或关停,严格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基本消除城区高噪声固定污染源。

  (四)绿地行动

  1. 工作任务

  以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坡耕地、农户周边空地和隙地为实施区域,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区位条件开展新造林和封山育林,新造林3万亩、改造低效林2万亩,构建全区重点流域生态屏障;完善城市建成区周边生态屏障网络,城周屏障造林4000亩;加大箕山、黄瓜山、云雾山地区植被恢复力度,对裸岩地、林中空地等实施生态恢复;以箕山山体屏障为主体,开展景观优化,大力推动辖区庭院绿化;构筑合理的绿地系统,逐步减缓城市热岛,新建公共绿地25公顷,城区主干道景观带20公里;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次级河流生态恢复和重建力度,完成52.3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地植被恢复、6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建设凤凰湖湿地公园和临江河来苏段湿地保护系统及河道两岸50米防护带;创建市级生态镇(街)9个,各级生态村40个;开展已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及渣场、采矿废弃地和已闭坑矿山等场地污染调查评估和生态恢复;完成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污染土壤治理工程。

2. 工作措施

  严守生态红线,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实施分区管理。修复退化系统,加强城乡绿化。加快城市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强化污染土壤修复和土壤生态保护,开展生态创建,打造宜居环境。以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基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加密调查,查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粽粑水库饮用水源地治理修复工程。

  (五)田园行动

  1. 工作任务

  实施5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5个村庄清洁工程,重点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有机废弃物发酵池等设施;完成吉安镇尖山等5个老垃圾堆放点的清运、何埂小学旁的垃圾堆放场封场;建成南部片区150吨/日固废处置场;实施3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搬迁或关闭临江河流域2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92户,整改58户;搬迁或关闭临江河流域200米内水产养殖场159户,整改288户;完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1〕225号)中的搬迁、关闭任务;实施5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完成5个镇(街)有机、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完成孙家口水库8.1公里、临江河红河闸坝6公里隔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5000口;实施5000户农村卫生改厕工程;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研究制定饮水源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工作措施

  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为抓手,推进村民聚居区、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体系;以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实施污染综合治理,推广污染防治新技术为手段,逐步消除畜禽养殖污染;大力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湖、库、塘等水域肥水养殖行为;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模式,打造绿色、有机水产品品牌。

  五、工作机制和职能职责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环保“五大行动”的实施,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和督促,牵头单位负责推进和实施,责任单位负责完成“五大行动”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职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五大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督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承担“五大行动”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五大行动”项目的实施,建立落实工作调度、日常监督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对“五大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项目进展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五大行动”相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需要国家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贯彻落实火电、钢铁、水泥、电镀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能力;组织实施城区“退二进三”项目;编制全区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督促加气站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区公安局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禁鸣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禁鸣标志设置,推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协助区市政园林局开展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优化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实施限速、限行和禁行等管控措施;牵头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开通“110”(报警)投诉热线处理噪声投诉及纠纷,并完善三方通话、移交等协调解决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五大行动”相关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拆迁单位落实相关防尘措施,负责协调“五大行动”项目用地;负责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保护及其生态恢复;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销售场所公示销售住宅受外界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负责制定土地整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区城乡建委负责修订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及规范,督促排放不合格的以及到期的临时搅拌站停止生产;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恢复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时,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规定;负责城乡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审查和“五大行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将“五大行动”所涉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修订完善道路、渣土消纳场、园林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及规范并监管执行;负责城区污水管网清查,建成城区二三级污水管网并建立数据库;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牵头推广全密闭功能运渣车并实施建筑渣土运输监管;负责查处建成区占道经营和露天焚烧行为;负责城市绿化、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通“12319”投诉热线,按职责处理噪声投诉及纠纷,并完善三方通话、移交等协调解决机制;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监督落实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协调高速公路的扬尘控制及公路噪声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负责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负责所管辖公路红线内扬尘控制及两侧裸地和土坡的绿化覆盖;负责落实老旧客运柴油车退出城区运营,落实城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车一律使用CNG车的规定;负责交通建设的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恢复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及检测。

  区水务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完善政府、水源、水厂三级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湖库和次级河流整治,加大湖库、河流生态修复建设及清淤工程;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水利基础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及其生态恢复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及监管;牵头实施农村人饮工程。

  区教委负责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教材,制定教师生态保护行为规范,创建绿色学校,普及镇级学校环保教育课程;在学校组织开展噪声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配合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区科委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建设,为“五大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农药化肥监控、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传统农业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上不再新批畜禽养殖企业;牵头实施湖库、次级河流流域水产和畜禽养殖的关闭、搬迁或整治工作;牵头实施次级河流流域内不达标屠宰场的关闭、搬迁及整治工作;负责镇街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负责生态扶贫和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区商委负责会同中石油、中石化重庆永川分公司组织国家第III阶段车用柴油、国家第IV阶段标准车用燃油和国家第V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供应销售工作;监督加油站和油库如期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监管工作;实施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负责牵头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负责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监管工作,落实风险源单位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全区危化生产、销售、储存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采(碎)石场关闭和矿山整治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展责任追究。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有证无照的娱乐场所、小加工厂等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配合加强销售市场车辆排放达标审查管理;督促临江河流域农贸市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日常监管;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市场管理。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餐饮行业许可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发〔2013〕67号)要求,开展餐饮服务业许可前置条件审查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资源区划、评估和管理,以及气候变化预估、评估;提供大气污染气象分析、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预警,共享气象监测数据,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城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分析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负责在冬春季节启动空气污染预警。

  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实施娱乐场所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文化执法支队负责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开通“12318”(文化)投诉热线按职责处理噪声投诉及纠纷,并完善三方通话、移交等协调解决机制。

  区质监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机动车安检机构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噪声检测工作;依法对车(船)用燃油、燃气的质量实施监管管理,负责CNG汽车、易撒漏物质全密闭运输车的质量监管管理;开展煤炭质量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江两岸绿化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和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建成区之外裸露土地的植树种草和退耕还林工作;牵头建设湿地公园。

  区交巡警支队负责组织查处城区排放黑烟车辆,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实施交通“畅通工程”,配合市政园林局开展城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五大行动”具体任务,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实现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

  (三)制度保障

  1. 建立目标责任制

  将“五大行动”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对实施“五大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2. 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以督办和通报的方式,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建立次级河流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长效机制和次级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及第三方营运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日常巡查、监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4.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区级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建立管理台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拒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法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每季度向“五大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年底报送工作总结。

  6.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

  “五大行动”办公室定期编发“五大行动”工作简报,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五大行动”特约监督员;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五大行动”实施进展,并追踪报道其中难点、热点问题。

  (四)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的资金保障。一是在国家已有资金投入渠道的基础上,区级相关部门积极联合继续争取国家资金;二是区财政每年落实“五大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管资金;三是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四是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金投入。

  附件:1. 永川区“五大行动”(2013-2016年)年度控制目标计划

        2. 2013-2016年永川区“五大行动”投资概算

        3.1 2013-2016年永川区“五大行动”投资详细概算及来源

        4. 永川区“五大行动”(2013-2016年)工程项目责任分解

        5.“五大行动”专题设置一览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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