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09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9-05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调查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0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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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9-05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调查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0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3〕10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调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

终期评估调查方案

 

  按照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的安排,在项目执行的第五年开展终期评估调查,为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总结项目经验提供依据,本次终期评估调查与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同步开展。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我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医疗保健费用与经济负担、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等信息,反映我区在改善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方面取得的进展,为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总结项目经验提供依据。

  (一)了解我区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水平,分析医疗保障制度对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及医疗经济负担,促进服务利用公平性方面产生的作用及影响;

  (二)了解我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特点及变化,评价项目地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满足程度及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了解我区主要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与覆盖情况,评价我区主要公共卫生服务的改善程度;

  (四)评估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影响项目目标指标变化的主要因素。

  二、调查内容

  (一)入户调查信息: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居民卫生服务利用行为与费用、居民医疗保障覆盖与受益情况、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情况、居民的满意度等;

  (二)处方调查:基层卫生机构药物使用结构、费用等。

  三、调查范围

  入户调查范围为第四次卫生服务质量调查(项目基线调查)所抽样的镇(街),分别为朱沱镇、红炉镇、胜利路街道、大安街道、陈食街道,每个镇街抽取2个村(社区),共10个,分别为朱沱镇马道子村、笋桥村,红炉镇会龙桥村、万胜村,胜利路街道胜利路村、萱花社区,大安街道大安社区、铜鼓村,陈食街道菜茵岩村、陈青桥村。在每个样本村(社区)随机抽取90户居民,共抽取900户进行调查。

  门诊处方调查由指定的编号为3的样本镇街,即大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安社区、铜鼓村卫生室负责填报。

  四、调查方法与对象

  (一)家庭健康询问调查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成员逐一进行询问。调查设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应是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人员。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均作为一个住户)。调查工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询问、两周病伤情况、住院病人情况等四个调查表组成。

  (二)门诊处方调查

  门诊处方调查由指定的样本镇街,即大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安社区、铜鼓村卫生室负责填报。调查对象为相应机构指定日期(2012年9月17日、2012年12月18日、2013年3月19日、2013年6月20日共4天)的处方,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天抽取25张,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天抽取15张(如该天抽取范围内的处方总数少于要抽取的处方数,则将该天处方加上次日处方后再进行抽样,依次类推)。将抽取的每张处方根据调查表要求进行用药情况统计并填报,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

  五、调查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1.组织机构

  由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永川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镇街给予配合,区项目办具体负责我区项目终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2.人员配备

  区卫生局配备调查指导员5名,各样本镇(街)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4-6名调查员(分成2-3个调查小组,每个小组男女各1名)及2名联络员。

  调查指导员由样本镇(街)辖区内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调查员由样本镇(街)辖区内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由样本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相关人员担任。

  3.明确职责

  调查指导员主要职责:与联络员完成样本住户的摸底;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保证现场调查、复查、编码等工作按要求完成;做好后勤保障等。

  调查员主要职责:服从组织领导,接受调查指导员的指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填报资料;每天对调查表填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当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及时改正,如有漏填项目要及时补填。

  联络员主要职责:与调查指导员共同完成样本住户的摸底;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调查对象的疑虑,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提前2-3天与调查户进行联系,预约入户调查时间等。

  (二)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8月20日前)

  由区卫生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各镇街、部门的职责,安排部署终期调查工作。

  2.调查摸底(8月25日前)

  家庭询问调查之前,各样本镇(街)调查指导员和联络员按照人口普查的编码顺序对样本村进行摸底,确定参加调查的户数,编好住户码列入住户清单表中,于8月25日前报区卫生局项目办。

  3.抽取样本(8月30日前)

  区卫生局按照相关抽样原则每镇街抽取90个样本户和10个备用样本户,并填写家庭询问调查样本住户抽样操作表和样本住户抽样记录。

  4.工作培训(8月30日前)

  为保证终期评估顺利开展,8月30日前由重庆市卫生局召开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工作培训会。通过会议组织对相关调查表格和方法培训,并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调查证。

  5.开展调查(9月1日—9月30日)

  (1)家庭入户询问调查(9月1日—9月20日)

  各样本镇街于9月2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期间调查指导员对调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填写样本户访问记录统计表,区级质量考核小组对现场工作进行督导。

  (2)处方调查(9月30日前)

  由样本镇卫生院(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填报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局项目办。

  6.调查复核(9月20日—9月30日)

  区卫生局成立调查质量控制小组,由陈战任组长,成南峰任副组长,工作人员在卫生局内部抽调,负责对各样本镇(街)完成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方式是在家庭询问调查完成户中随机抽取5%(45户),通过电话或再入户方式对调查内容进行复核。填报复核调查表和录入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录入系统,观察复核调查结果与原结果的符合率,同时对各样本镇(街)实施调查过程进行督导。

  7.数据录入(9月21日—10月10日)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经质量检查后,登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录入系统,由区级录入员或抽调调查员(或调查质量考核小组)进行在线数据双遍录入汇总。

  8.资料上报

  (1)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经质量检查合格后,登录信息平台指定网址,经审核无误后,于10月30日前在线提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调查纸质件保存在区卫生局备查。

  (2)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录入电子表格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10月15日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六、调查宣传发动

  家庭入户调查实施前,各样本镇街特别是样本村、居委会干部,要积极宣传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此次调查目的,积极配合调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调查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一)确保调查质量

  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好摸底、调查、录入、汇总等各环节的质量关,把握好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保证调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依法开展调查

  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是对入户调查表和重点对象的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

  (三)质量要求

  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考核的百分比:用于衡量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达到 95%以上。

  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当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要求在9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回答应当以本人为主,本人不在场时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婴幼儿一般应当由直接抚养者回答,育龄妇女应当由本人回答。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

  4.复查的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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