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056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6-09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62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056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3-06-09 |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62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办发〔2013〕62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公消发[2013]4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20日,用3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的“三合一”场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有效整治,切实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所有“三合一”场所,即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是以下四类:
(一)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
(二)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行为,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四)集中在乡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成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整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等级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和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系统;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宿舍:
1.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20人。
(三)其他“三合一”场所当执行上述防火分隔以及安全疏散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四)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三合一”场所,当执行技术要求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四、整治方法和措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即日起至5月5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单位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派出所、安监办、建管办、工商所、经发办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场所),门面、出租屋、家庭作坊、楼宇工业建筑等“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排查、一户一套档案”,摸清基本情况,逐一填写《“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三合一”场所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基础台帐,并将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于5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6日至6月12日)。各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应当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分类甄别,严格按照《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细则》(附件四)要求进行整治。凡属于整治标准中第一类的场所,必须采取关停、搬迁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属于整治标准中第二、三、四类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坚持整治合格一个、恢复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和拒不整改的,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大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6月13日至6月20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要对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逐一组织验收,并认真总结本地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地“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督查,对检查排查走过场、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将严格进行问责。区政府将依据《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效纳入年底对各单位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对整治不力、走过场的将实行消防考核“一票否决”。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12日、5月28日、6月12日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三),6月12日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并将附件四于6月12日上报和附件三分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猷,电话:85368226。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巴川江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瞿江任副组长,区国房局、区建委、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谭开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负责区分管消防的公安派出所领导纳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逐级责任制,明晰各级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驻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技术手段,狠抓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技术要求,督促业主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强化火灾隐患整改。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锁等有利于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的技术和产品,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注重政策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形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三合一”场所审批;各镇街建管办对村(居)自建房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和区政府有关要求进行监管,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产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允许业主对外出租,抓好对辖区单位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定期检查和清理,坚决防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反弹;要推动落实“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三合一”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其从业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区广播电视台、永川日报、永川网要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宣传工作重点,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加大对整治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对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的单位要曝光督促。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附件:1.“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摸底情况统计表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整改情况统计表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 永川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