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098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3-11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重庆江鸿国际大饭店等单位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的通报(永川府发〔2013〕6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098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03-11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重庆江鸿国际大饭店等单位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的通报(永川府发〔2013〕6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
有效性: |
永川府发〔2013〕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重庆江鸿国际大饭店等单位旅游
品牌创建奖励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永川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3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以来在旅游品牌创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重庆江鸿国际大饭店等6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增添措施,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不断提档升级,为打造重庆休闲旅游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5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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