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095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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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3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01号)要求,结合永川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

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要求,完善我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2012301 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2125 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专题栏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2163 号)等,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交易和行政监督行为,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二、公开内容

对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以下招标投标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一)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项目代理机构信息:包括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地址、代理项目的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

1.开标和评标信息:包括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2.中标信息:包括中标人候选人名称、中标金额、排名情况。

3.监督信息:包括监督机构名称及投诉电话。

(三)投标单位中的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信息、企业身份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企业资质等级信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优良信息和企业不良信息。

(四)综合信息。

1.招标投标政策: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代理资质、获取相应代理资质的时间、招标师人员情况、公司业绩等。

(五)违法违规信息。

1.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违法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处理依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等;

2.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因违法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刑罚的企业名单和各行政监督部门在行业领域内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三、公开渠道

按照市、区县分级建设、信息集中统一的原则,确立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http:// www.cqyc.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yczyjy.cn)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平台。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承担具体项目交易进程中相关信息的公开任务。

四、公开责任部门及公开方式

(一)按照“谁监督,谁公开”的原则,由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内容和项目代理机构信息)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包括开标和评标信息、中标信息、监督信息)。

责任部门:区公管办。

公开方式:按照现有运行模式,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电子屏幕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

(二)按照“共享共用、资源集约”的原则,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的汇总机构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协同部门:区监察局、区公管办。

公开方式:区工商分局负责在区公管办设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查询端口。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公管办通过“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查询,将查询的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永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

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由区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上报,由市工商局根据汇总和掌握情况及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

(三)按照“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协同部门:区公管办、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凡是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发布且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由区公管办协助,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永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公开。

(四)按照“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由区公管办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代理资质、获取相应代理资质的时间、招标师人员情况、公司业绩等。

责任部门:区公管办。

协同部门:区城乡建委、区外经委。

公开方式:区公管办负责完善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内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登记,会同区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进出口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资质情况进行核实。区公管办汇总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同时在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应实现公开常态化,从201311日起,由代理公司在初次发布招标公告时填写表格,区公管办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代理公司应自行选择申报20101月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并对新的业绩及时申报更新。

(五)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处罚机构负责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公开内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部门:区公管办、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由区监察局牵头,会同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实施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报区公管办;由区公管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开。

五、进度安排

(一)信息梳理阶段(2013110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梳理本部门、本地区已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情况,按照方案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将具体情况于130日前书面报区监察局。

(二)建立信息共享阶段(20132128日)。

区工商分局负责落实将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与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共享;区发改委负责将市招标投标综合信息网与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链接,建立“一站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三)全面运行阶段(201331日起)。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和方式,实现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制度。

区监察局、区公管办要加强对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要在全区范围内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检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对行业信用信息的报送情况及平台建立以来的信用信息征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汇总后专题报送区政府。区监察局负责牵头检查《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办法》实施以来各部门的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杜绝“该报不报”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公管办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联合督查和抽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区监察局监管范围内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情况;二是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将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按时、全面向区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进行报送。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或问责,特别是对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应当报送而不报送”的部门或单位要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

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 

公开内容

公开渠道

责任部门

公开时间

 

(一)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监察局

已全面公开

 

2.代理该项目的代理机构信息

 

(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

1.开标和评标信息

 

2.中标信息   

 

3.监督信息

 

(三)投标单位中的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中标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工商分局

(协助部门:区监察局)

201212月底

 
 

(四)综合信息

1.招标投标政策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政府法制办

(协助部门:区公管办)

随修订和清理情况及时公开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公管办(协助部门:区城乡建委、区外经委)

201212月底

 

(五)违法违规信息

1.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监察局(协助部门:区公管办、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执行情况,随时公开

 

2.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

 

注:表中“公开内容”的范围界定具体见《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内容”部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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