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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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9〕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重庆市永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全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政策2019年5月1日起兑现实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二、政策内容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按重庆市另行制定政策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后续过渡办法按重庆市另行制定政策执行。

(四)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做好政策梳理、数据清理、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平稳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永川实际,提出具体安排。工作协调小组要强化责任,加强指导,定期召开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加强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要及时研判全区落实降费政策情况,结合全市政策执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用好用足国家和重庆的社保降费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开通降费绿色窗口,做到一次受理、一次办成,企业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政策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区人力社保、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深入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重点企业、纳税大户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全覆盖的宣传指导。大力开展走进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大讲堂、走进园区、走进镇街“三走进”活动,准确解读降低社保费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等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降费政策。通过电视、报刊、微信、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降费政策,做到全区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相关要求

各工作协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要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座谈、上门办公等方式,确保降费手续办理更方便快捷。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税务、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每月要联合会审,准确把握、灵活运用降费政策。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准确掌握全区重点、小微、困难等企业基本情况,做到落实降费政策有的放矢。经济信息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交通、住房城乡建委、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所属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数据,确保企业无一遗漏。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对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年度对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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