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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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8〕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结合永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永川区“三城同创”为统揽,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在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2018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完成动员部署,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永川区直机关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2019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3.2020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城镇居民。包括在永的各大专院校学生、长期居住在永川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等有机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是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利用的纸张、玻璃、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一次性餐具以及烟头、灰土等。

(三)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收运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运管理,餐厨垃圾按现行体系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统一收集运输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和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区域,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

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城区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可探索试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

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可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完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设置专门的“四分法”收集容器,要求标志清晰、功能完善,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收运系统。

(二)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化运营的主体思路,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分类体系健全、技术成熟、管理规范的企业在城区建立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实际,鼓励智慧环卫服务企业在我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洁服务智能化管理平台,建立智能响应、科学决策、快速处置的环卫管理体系。

(四)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回收站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全区建立连锁回收网点,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五、责任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印制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下发至镇街,承担易腐垃圾类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园林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处置工作,对城区农贸市场的垃圾处理建立快速联动保障运行机制。牵头编制专业规划,指导、督促、考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督促和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有害垃圾类的医疗垃圾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税务局:按税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工作。

区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镇街、景区景点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杜绝餐厨垃圾流入市场,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区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分类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城管部门主动担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全社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明确考核要求,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动员社会参与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强化国民教育,各类学校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考核

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督促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地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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