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川府办发〔2015〕9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招标投标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招标投标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川府办发〔2015〕16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检查范围和内容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2015年以来取得立项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目前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重点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项目,专项整治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复查整治、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整治内容
(一)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时间、建设规模、招标方案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勘察、设计、预算等中介服务工作并签订合同;是否严格审查勘察、设计、预算等成果文件;是否因勘察不到位、设计不深化、预算缺项漏项等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和增加投资,并对相关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区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程序报送招标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是否存在拔高资质、设置双资质及增设其他招标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市场准入的不规范招标行为;是否存在以划分标段、肢解项目、擅自调整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和招标范围等规避招标。
(四)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办理招标手续;是否按照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和评标情况;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虚假投标及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等违法违规投标行为。
(五)招标后是否按照规定备案审查和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信息录存和押证施工等;是否存在买标卖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设过程中是否检查中标单位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是否发现擅自更换派驻人员、现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信息录存信息不一致情况并及时反馈(报送)相关监督部门。
(七)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变更、调整等改变招标范围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工程变更、随意增加投资等不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报批的不规范建设行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是否依法组织了第二次招标。
(八)项目是否存在违规签订补充合同、超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多计工程量(款)、抽签定标项目结算审定金额超合同价、非抽签定标项目结算审定金额超中标价10%等不规范建设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未报送自查清情理况、或在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清理和报送情况有误的,必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重新向区监察局、区公管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明确的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参建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进行整治。自查自纠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区监察局、区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和本通知附件表格。
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报送自查自纠材料及相关资料(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20日,未按本通知规定报送产生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报送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
(二)从严开展复查整治。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对照重庆市和我区开展集中整治的各项要求,牵头组织和实施监管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从严复核和检查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履行和具备建设手续,是否存在“三边”工程,是否按照程序招标投标,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随意调整概(预)算等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复查整治,全面摸清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规范和整改。复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区监察局和区公管办报送复查整治书面报告。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复查整治工作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0月15日。(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目前在建和正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来划分,区级相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
1.开展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结合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查整治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包括建设手续,招标投标、信息录存与押证施工、合同履约、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的要求和完成时间,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小组要向区政府和区纪委报告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协助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管办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相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对区交易中心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包括招标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实行基本账户收退管理,参会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的资质证书、人员资料、财务状况、信用业绩、社保证明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履约担保是否按时到帐,中标单位是否存在买标卖标行为等方面。监督部门要通过开标现场核验、网上调查、实地走访、信息比对、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查处和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协助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公管办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举措。为全力推进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公管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建设单位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健全完善以下监管措施:
1.强化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加快推进区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完善招标文件标准范本,调整评标办法及诚信评价运用,年内实现电子招标投标。
2.强化参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共同出席开标会议制度;招标人现场公布中标候选人后,施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派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在区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信息录存。
3.强化信息录存监管。所有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信息录存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交易中心完成信息录存。区交易中心在中标人完成录存信息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录存信息抄送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4.强化保证金退付监管。坚持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收退管理制度,所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时,其经办人员须持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实际履行投标承诺后,持招标人证明方可到区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5.强化中标履约监管。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不买标卖标、不违法分包转包等在内的承诺协议书。不签订承诺协议书的,招标人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
6.强化履约担保监管。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担保后,必须以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风险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期间中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和承诺协议书的,招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若有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协议书的,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风险金。
7.强化勘察设计和预算管理。对勘察不到位、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预算漏项错项、评审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或新增工程量且增加投资额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以上的,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该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我区中介服务市场黑名单,禁止其在永川承接业务。
8.强化暂估价管理。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必须进行第二次招标,应以第二次招标确定的价格取代暂估价并进入工程结算。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要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招标范围施工图深化详尽、工程量清单全面准确;与主体关系联系不紧密的,财评时不得列入经评审的招标范围。区审计局、区公管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暂估价后续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履行已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措施。由区监察局牵头,邀请区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并会同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管办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依法查实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涉嫌犯罪的招标投标行为,从严从快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依法处理。
2.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招标单位,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对严重违规的投标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监察局、区公管办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处理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及时纳入我区招标投标市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招标投标活动;按照程序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处理结果。
4.公示期间,依法查实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投标行为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诚信履约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招标人追偿中标人赔偿中标金额5%-10%的经济损失。
5.中标人不完全或不全部履行中标人义务的,对已完成部分工程要严格按照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70%结算并分五年支付工程款,同时招标人应依法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依法治区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要切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和科室为成员的自查清理小组,抓紧抓实招标投标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在自查整改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健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通过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建设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拒腐防腐的廉政意识,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的清醒认识,形成敢于抵制、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监察局对不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和协助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切实做到通报一批、处罚一批、震慑一批,始终保持集中整治工作的高压势头,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
2015年以来取得立项批复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部门 |
批复文号 |
批复的招标方式 |
项目进展节点 |
是否招标 |
交易场所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备注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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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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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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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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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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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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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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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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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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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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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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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主要领导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招标方式选填写公开、邀请或未批复。2.项目进展节点已完成工作在对应格打“√”,已招标的应填写后续内容;未开展工作在对应格打“×”,未招标的不填写后续内容。3.交易场所选填区交易中心、**小型交易中心或借用**小型交易中心。4.同一项目同属附件1和附件2填写范围的,应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2填写。5.报送书面材料时,应同步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2
永川区2015年国有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招标方式 |
施工单位 |
合同金额 |
履约 担保 |
开工日期 |
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
是否信息录存 |
是否押证施工 |
拟派人员到场情况 |
项目形象进度 |
合同支付进度 |
投资是否调整、增减额度及比例 |
备注 |
主要领导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招标方式选填写公开、邀请或直接发包。2.开工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15.08.02”。3.项目形象进度、合同支付进度均采用百分比据实估算填报。4.同一项目同属附件1和附件2填写范围的,应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2填写。5.报送书面材料时,应同步提供电子文档。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
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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