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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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发〔20151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基层组织廉政建设,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设置,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一)健全管理领导机构。按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均应组建“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要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把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安排、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列为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的重点内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交易管理和议事决策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应将议定事项以纪要或批复文件下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小型交易中心)和监督小组,重大事项应报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应根据监督清单的要求,强化对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执纪监督。

(二)调整完善监督机构。根据纪检监察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担任监督小组组长。邀请镇街人大主席(部门应为行政副职)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充分发挥人大、组织、财政、工会等监督作用,调整和完善监督小组成员;镇街的村(社区)集体交易项目,村(社区)代表作为项目监督人员应当进入监督小组并参与交易监督。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督职责,采取监督议定事项执行、监督文件和合同审查备案、监督开标评标现场活动、监督合同执行等措施和方式,对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立体监督。监督小组要健全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交易有关质疑投诉,为交易活动提供监督保障。

(三)充实完善服务机构。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小型交易中心建设力度,为交易活动提供必需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实现开标、评标、监督等相对集中、相互隔离与音频视频同步监控等服务功能。小型交易中心要立足于交易服务机构职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易制度,严把项目入场审核、文件编制与审查备案、信息公开公示、开标评标组织、项目资料建档等关键环节,选派至少2名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业务精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中心工作,为交易活动提供规范、廉洁、高效服务。

二、坚持应进必进,明确必须进场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凡我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村(社区)集体资金投资且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和资产资源项目(以下统称小型项目),必须进入本部门小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不具备交易场所的,应当借用所在辖区镇街或区级部门的小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政府采购除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采购项目

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单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次采购医疗设备类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企采购项目,单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3.使用村(社区)集体资金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三)资产资源项目

1.区属国有资产的租赁项目,单宗项目经评估或市场调查确定年度租赁价格的起始价在1万元以下的;

2.镇、街的村(社区)所属集体资产资源(主要包括房屋、集贸市场、山林、河塘、山塘、水库、滩涂等)承包、租赁、出让或转让项目,单宗项目经评估或市场调查确定年度交易价格的起始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

3.其他根据需要可以进入或群众要求进入小型交易中心交易的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项目。

三、完善规则程序,促进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合法规范

(一)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小型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作为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业主负责制、招标采购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采购计划申报、资产资源处置报批等管理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预算、评审(申报、评估、报批)等招标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对提供的批复文件和标前成果文件的合法、真实、全面、准确承担责任。

(二)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小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采购等行业资质标准和承包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招标采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资质类别应当是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最大范围,资质等级应当是具备承包项目能力的最低资质等级。

(三)规范招标采购方式。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应急处置的可以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外,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项目,招标方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政府(国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政府(国企)采购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四)规范评标办法选用。小型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用评标办法。其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项目应当选用综合评估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治和农业开发等施工项目应当选用抽签定标法,不具备抽签定标条件的维修或修缮类施工项目的评标办法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评标办法的规则和方法由区公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经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

采用抽签定标的施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和市场调查情况,在不超过评审招标控制价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一个唯一的有效报价作为抽签定标项目的投标价、中标价和合同价,在招标时与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同步公布。

(五)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小型项目应当使用我区统一的标准范本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和内容,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不得有意隐藏或设置陷阱。施工项目一律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但可在确定中标人后要求提供。小型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金额、评估起始价)的2%,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六)规范交易信息公开。小型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招标采购文件(含相关的招标资料)、中标结果公示必须在指定媒体“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应通过政务公开查询平台、本部门门户网、公示栏及广播等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各界发布,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向重庆市永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企业发布,发布的信息应与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七)规范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公开招标的小型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小型交易中心和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另行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或发售招标采购文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小型项目,在公告时间段或公告结束次日(工作日)发售招标采购文件。

(八)规范开标评标活动。小型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开标时间,公开招标的开标时间自公告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小型项目投标报名时间统一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至2小时内,小型交易中心和招标采购单位只能在规定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受理投标报名,不得在公告时间受理投标报名或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

小型交易中心和招标采购单位应按照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邀请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和监督小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按照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如实记载开标评标过程,现场宣布开标结果。监督小组应当到场监督小型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未到场的不得开标。

(九)规范组建评标小组。小型项目的评标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成员统一为3人组成,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小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如实记录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监督小组要加强评标监督,对评标人员违反评标纪律、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徇私舞弊的,应及时制止并坚决纠正。

(十)规范质疑投诉处理。小型交易中心和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受理公告时间内投标人针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发现确有不符合法律法规、不规范和显失公平公正的,应以补充文件形式及时纠正。监督小组在公示期内收到或通过其他渠道转交投诉(举报)的,应严格按照《永川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永川监发〔2012〕8号)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抄送小型交易中心存档;处理意见改变中标结果的,小型交易中心应在指定媒体重新公示。

(十一)规范见证和档案管理。小型项目交易实行交易见证管理制度,交易见证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批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小型项目公示期满无质疑投诉的,小型交易中心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发出交易见证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有质疑投诉的,视处理结果另行确定。

小型交易中心应按照《永川区小型公共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永川监发〔2012〕7号)规定,严格执行“一项目一卷宗”管理制度,将小型项目的招标采购前期批复文件(包括领导小组决定意见)和成果文件至项目合同的交易资料全部列入档案范围,规范组卷形成项目档案,为事后查证、投诉处理、执纪问责等提供依据。

(十二)探索推行名录管理。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定期更新、充分竞争”原则,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可以组建适合本部门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小型项目企业名录),“重庆市永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同时具备小型项目企业名录资格。小型项目企业名录征集和组建的相关信息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面公开。

五、强化标后监管,加大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规力度

(一)强化项目合同监管。小型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招标采购单位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应将填写有招标项目内容的合同文本报监督小组和小型交易中心审查,正式合同报小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采用标准文本签订项目合同,合同条款应与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招标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业主负责制,督促中标人规范履行合同,严控合同风险。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关键人员不到岗、违法分包转包、阴阳合同和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

(三)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的内审、财务等内设机构应加强小型项目的内部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管,凡属区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审计和决算批复的,应无条件按照程序报送。对发现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结算审计金额超小型交易中心承接规模标准、抽签定标项目结算金额超中标价、不执行结算审计和决算批复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执纪监督。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肢解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监管缺位越位、权力寻租、抽签定标项目结算金额超中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坚决维护执纪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强化小型项目交易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定期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全区小型项目的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中标单位等交易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小型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小型项目交易信息月报告制度,按时向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管办等部门报送交易情况。

六、细化措施执行,确保小型交易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交易制度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原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要严格执行审批管理、过程监督和交易操作“三分离”与统一工作机构、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人员落实“四统一”的工作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营造公开、公正、公正和阳光的交易环境。

(二)加强分类指导。区公管办要加强招标投标交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修编标准文本,适时修订评标办法和交易操作细则,为信息发布、跟班学习等提供优质服务和便捷条件。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审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管理权限内小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交易符合行业规范。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交易活动规范运行。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审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区监察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公管办,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要对全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向区政府和区纪委提交检查和考核的工作报告。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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