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川府发〔201411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招商引资运作,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工业招商引资思路

抢抓历史机遇,立足定位,围绕“打造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战略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产业整合和聚集,推动集群发展。进一步调整招商理念,注重围绕特色、集群招商,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引进支柱骨干企业,更要注重在引进中小企业上着力,在做出产业特色、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益上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招商优惠政策,健全项目筛选评估机制、招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提高招商项目贡献率。坚持把发展大工业牢牢抓在手里,大力实施“工业进园、集群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各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力争在数控机床、纸及纸制品、城市矿产、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上有新突破。凤凰湖工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数控机床、通用航空以及智能家电眼镜类轻工制品产业集群,港桥工业园重点发展纸及纸制品、城市矿产等产业集群,三教工业园重点发展汽摩、农机整机及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注册登记。引进项目必须在区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业导向。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项目用地投资强度、规划指标等均应符合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永川区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永川府办发〔2013120号)要求。

(三)投资规模。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必须要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鼓励发展的产业链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凤凰湖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1亿元以上)才能单独供地。鼓励租用园区标准厂房生产。

(四)规划技术指标。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度,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不得低于40%;企业内部生活设施及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引进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要求,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达到环境容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六)节能指标。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石油消费量1000吨、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投资项目,要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能耗消费量在前述标准以下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评估审核机制

(一)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区外经委、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区经信委或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承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洽谈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对拟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投资业主必须向园区提交以下资料:投资商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产品市场及相关经济指标等);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项目的配套条件及环保设备情况(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环保要求等方面的需求);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等。评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所涉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出让基准价格、该行业平均税率等,根据评审结果,由工业园区签订合同或报区政府审定后签订合同。

(二)明确投入产出强度和税收贡献要求。根据《永川区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永川府办发〔2013120号)要求,原则上落户凤凰湖工业园、港桥工业园、三教工业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产后销售收入实现600万元/亩/年,基准税收贡献达到15万元/亩/年以上。落户镇、街道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中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三)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办理。建立全区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将园区招商项目及土地出让信息定期公开。建立土地分批供应和退出约束机制,工业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实行土地分期供应;已供应土地的项目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如期开工建设的,属于园区原因的开工时间顺延,属于投资方原因的按土地出让价收回全部土地;投资方不按规划方案建设和如期竣工的,以土地出让价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

(四)规范项目合同签约程序。工业项目签约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工业项目投资合同》标准文本,标准文本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外经委共同制定。引进项目未突破本意见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项目入驻的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超出本意见规定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原则,报区政府审定后签订。所有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招商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外经委存档。

(五)加强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健全入驻企业履约监督机制,由区外经委牵头,每年底组织财政、审计、税务、国土等部门按合同约定对项目投入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及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实招商引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工商税务关系、履行产值税收等约定,做到政府政策优惠与企业履约同步兑现。实行土地出让价格与税收强度挂钩,对经审核确认,基准税收强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不足部分由企业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补足;若投资方未在约定时限内开工建设且多次催促无效的,采取减少供地规模、收回未利用土地、收回优惠政策等措施进行约束。

  (六)督促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个项目秘书、一抓到底”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工业园区参照相同的办法做好跟踪服务。项目服务专班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进行建设,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每双月组织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分析会,重点解决招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规范部门权力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营造“亲商、重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把永川打造成为全国政务环境友善区。

(二)不断优化扶持政策。规范清理全区鼓励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将扶持力度与企业的财税贡献、履行合同约定结合起来,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足用好国家及重庆鼓励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三)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区级领导联系制度。坚持“一个联系区级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办证办件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行手续代办、限时服务制度。凡项目涉及的立项、注册、办证、办照等手续,均确定专人负责代办,实行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站式”办理。外来企业业主和员工及家属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享受区内居民同等待遇,对永川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业主,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积极引导和支持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外来投资者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投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做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讲诚信、承诺事项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或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或作出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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