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永川府发〔2018〕38号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松木采伐管理。在松材线虫病疫情拔除前,除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除治性采伐和非除治性采伐外,一律停止松木的采伐审批。非除治性采伐的松木均按疫木处理。对擅自采伐松木行为,按照《森林法》规定,一律予以上限处罚,并强制焚烧;属盗伐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松木价值10倍的罚款;属滥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松木价值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疫木除治和清理。开展疫木除治和清理是防控松材线虫病的关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底为集中除治时间。采伐的松木及枝桠全部就地就近焚烧,不得违规利用。辖区内的农户、生产经营单位对现有疫木及制品予以自行焚烧;逾期未焚烧的,依法强制焚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除治、清理工作。对阻碍除治和清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疫木管理和检疫封锁。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收购、藏匿、存储、经营、加工、运输本地松木。违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严禁疫区内松科植物及产品的外运,禁止擅自调入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制品。
四、严格监测和执法。以交通沿线及近年开工建设的输变电线路、通信电缆沿线、煤矿、建筑工地、城镇周围地域列为监测重点。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应予以配合。凡调运无《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及制品的,一律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未采取严密措施,造成植物检疫对象传播的,处以5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监督和举报。全区干部群众、涉木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61193119、6119232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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