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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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9〕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永川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加大全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力度及保障供水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4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2020年设计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水质合格率达100%,设计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8-2006)规定。

二、实施范围

全区4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即28个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3个未经市政府批准认定但实际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认定标准并且在用的饮用水源地。

全区72家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管护

1. 合理布局饮用水源地。结合我区当前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考虑水源地水量、水质、人口分布、水厂制水工艺、用水安全、供水管理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源地。通过镇级水厂扩网等方式,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花桥水厂、大河水厂、青峰水厂、万寿水厂、万乐水厂、兴隆水厂、伍家坡水厂、石碓窝水厂、石宝寺水厂、大石坝水厂、茶店水厂、新观音水厂等12个饮用水源地取缔工作。通过河库连通工程,将卫星湖水厂水源地更换为上游水库。2019年完成3.5万吨的港桥自来水厂建设,将朱沱镇、松溉镇水源地调整到松溉长江取水口,实行“三合一”,确保供水水质。2020年前完成德胜桥水厂、云龙水厂、水碾水厂等13个水源地整合、取缔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100%。

2. 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定。根据市政府《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对我区28个已划定了保护区范围的饮用水源,按照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的要求,对13个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规模并在持续供水且符合饮用水源管理规定和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源,报市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3、加大原水水质监测。区环保局统一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每月对上游水库、孙家口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1次;每半年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次。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水质状况,提出监督措施和整改建议,确保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4. 强化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规定,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成界碑和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合理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宣传牌,确保保护区标志设置明显可见。保护区界碑设置要充分考虑地形特点,设立于人群易见处。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等警示标志应设在道路、桥梁以及水域沿岸明显处,其位置内容应分别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内河助航标志》(GB5863)有关规定。

5. 实施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建隔离墙、隔离网、植树等),对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村道路、高速公路和桥梁等公共设施,实施限速通行并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规范设置界桩。

6.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控制范围,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工业、农业、生活排污口,无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无新增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工业、农业、生活排污口,无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者转运站,无化危品、化厂原料堆放和生活垃圾转运,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原住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排放,无条件的原住居民生活污水要消纳处理。

7. 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水务、环保、农委、城市管理局、食药监分局和各镇街联合参与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巡查机制,加强巡查,加大饮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旅游、垂钓、游泳、洗衣等可能造成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加强供水水质监管

1. 加大出厂水水质监测。区疾控中心负责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监测,每月对城区侨立水务公司一、二、三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监测1次,每半年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水质监测1次,实行水质监测全覆盖。区水务局加强对供水企业运行监管,一旦发现水质监测不合格的供水企业,要求区疾控中心加密监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令供水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水质检测仍不合格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8-2006)规定。

2. 完善供水企业视频时时监控系统。逐步在取水口和水厂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监控供水水质;对侨立、惠永、庆丰等规模化供水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进行整合,实现数据共享。

3. 加快城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督促侨立水务公司、港侨水务公司、庆丰水务公司等规模供水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城乡老旧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减少管网二次污染。

4. 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工程管理 惠永水务公司完成29个农村人饮水厂移交工作。对制水工艺落后的老旧供水站采用村镇自来水厂并网的方式解决水质差的问题。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三教水厂扩网工程(覆盖新牌坊村、新观音村人饮水厂)、来苏水厂扩网工程(兴隆村水厂和万乐水厂)以及朱沱水厂扩网工程(大河水厂、江永水厂),力争彻底解决因处理工艺老旧、饮用水源地取消等供水水质问题,不断提升村镇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努力实现村镇供水一体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保护区及影响区范围内的风险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饮用水源地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必须制定“一源一册”或“一厂一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技术、队伍、专家库及装备保障,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源地、水厂应急演练,提高水源地、水厂风险防范能力。

四、责任分工

区水务局:结合我区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统筹考虑水源地水量、水质、人口分布、水厂制水工艺、供水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饮用水源,提出调整饮用水源意见;牵头推进实施《永川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全面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每年完成35%;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源安全监管机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和饮用水水质情况;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按照重庆市要求制定水质控制目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实施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设置;取缔工业违法排污口、污染源。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管护,监督管理河道内的垃圾处置,组织实施水域清漂等工作。

区农委:负责督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建设水产养殖区域,查处河库、水域内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按要求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出厂水和末稍水水质等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

区交委:负责对穿越饮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桥梁,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设备。

区食药监分局:禁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食品经营行为,实施许可;负责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的食品经营行为,予以处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小作坊企业;禁止为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待相关许可单位注销许可后抄告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注销《营业执照》。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和饮用水源工程整治项目工作经费。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和宣传;配合开展饮用水源日常执法检查;确保镇街管理的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禁止游泳、垂钓、网箱养殖等违法行为;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道路的应急设施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水产养殖场;一级保护区不存在新、改、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无生活垃圾转运站;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引至保护区外达标排放;组织取缔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水务的副区长任组长,水务、环保、卫计委、农委、城市管理局、食药监分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提升饮用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重点供水企业、重要饮用水源地、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研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各饮用水源地的区、镇、村级河长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侨立水务公司、惠永水务公司、港桥水务公司等供水企业负责人和镇街主要领导是村镇供水站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将饮水源水质监测和管理维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纳入镇街、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饮用水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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