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8〕61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永川府办发〔2017〕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69号),促进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以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在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基本健康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市场培育,鼓励多元投资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市场驱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发挥特色。坚持中医思维,彰显地方特色,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技术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中医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市级、国家级重点专科。完善以永川区中医院为龙头,以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以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为网络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3.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集爱医院认真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及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建设,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加强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永川区中医院继续加强治未病中心建设,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体质偏颇人群等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3.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
4.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三)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区中医院医疗养护型医院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树立以中医健康养老为主的典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四)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康复资源配置需求,加强永川区中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强化永川区中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支持永川区中医院指导镇街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五)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业
发掘和整合我区中医药文化资源,以永川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永川区中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发挥传承中医药文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逐步推进中医药特色旅游产业的开发,打造我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应当向社会资本开放。针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
(二)加强用地保障
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且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政策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的监测评估,扎实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各项工作。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监管,引导行业自律。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执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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