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5101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食药监分局、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综治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局

区政府法制办     区食药监分局     区 残 联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8号)文件精神,深化“平安永川”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要求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危险的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国家《精神卫生法》的施行,以及《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为依法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国家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提供了制度保证。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平安永川”的重要任务。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由区综治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全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区级各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和“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加快永川区大城市建设、率先在渝西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按照“政府领导、卫生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一)健全完善区级组织。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要健全完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重大工作事项,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区卫生局要发挥主管牵头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镇街和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274号)文件精神确定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觉履行领导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镇街组织。各镇街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干部担任,成员由精神病防治医生、监护人、基层民政干部、村(社区)康复医生等组成,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诊断评估和信息交换机制

区卫生局要会同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和区残联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诊断评估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区精神卫生中心严格落实病人发现、诊断评估等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危险评估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础信息,及时将诊断评估等信息通报给区公安局、有关单位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区公安局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行动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渝卫〔201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及时将核实、补充后本辖区患者信息反馈区卫生局。区公安局在本辖区发现市内其他区(县)患者,应将其信息直接转送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在本辖区发现外省籍患者,应将其信息及时报市公安局。

区民政局和区残联要参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精神患者信息交换机制,将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区卫生局和区公安局,确保信息及时交流共享。

各镇街、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迹进行收集、整理、提炼,组织撰写相关信息、专题、理论性文章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月20日前,向区卫生局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工作信息,区卫生局每月编辑工作动态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镇街,方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四、明确送诊治疗责任,提高收治管理水平

区司法局要切实按照特殊人群专项组职责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神卫生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协调指导镇街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临时保护性约束、送诊、诊断评估、住院治疗、接回、移交、临时救助等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对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水平。

(一)集中收治处理,实施分类管控。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类管控,确保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服务得好、管控得住”,保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脱管、不失控。

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区公安局要依法立即处置,采取临时性保护约束措施,并协助配合患者镇街、所在单位、近亲属、及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卫生局指定区精神卫生中心对送诊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应治尽治、应收尽收”的要求,应当将其留院,立即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并进行规范治疗。

对经鉴定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特别是对有过打人毁物,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精神病人,由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派出所送往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并及时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对病情严重已收治的病人,由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管控。对病情好转可出院的,其中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其所在的社区、村(居)民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查;对家庭无管控能力的,由属地派出所落实专人管控。

对经鉴定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社区矫正人员,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要重点排查管控,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活动信息,经常联系其亲属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其家属、监护人加强看护,对于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要立即上报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防止不必要的伤亡,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救治救助,促进有效康复。

区民政局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及无监护人、近亲属的,或者户籍地属区外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精神康复、分类安置等工作制度。

在永川范围内发现查找不到原籍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辖区派出所应协助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及时将患者送至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经诊断评估,确需送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并且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在永川主城区发现的,由区救助管理站办理住院手续,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在永川主城区外发现的,由各镇街民政办办理住院手续,并告知区救助管理站,相关医疗费用由区救助管理站承担。

在各镇街发现后,能查找到且系本区户籍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患者所在镇街民政办,并配合镇街及时将患者送至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经诊断评估,确需送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和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各镇街民政办办理住院手续,相关医疗费用由所属镇街承担。

送医救治的患者经临床观察认为不需要住院治疗,或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医院应及时通知送诊单位,由送诊单位帮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对查找不到原籍的,由区救助管理站负责妥善安置;对能查到且系区外户籍的,由区救助管理站负责护送其回原籍;对能查到且系本区户籍的,由所属镇街负责送至所在村(社区)妥善安置。

以“回归社会工程”为载体,把巩固工作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巩固工作向实名化、精细化、项目化转变,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具体人头、具体项目和具体环节。协调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帮助已救治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促成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复。

五、加强机构场所建设,提高救治安置和康复能力

区卫生局与区发展改革委一起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继续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设,争取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区卫生局要健全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住院治疗需要,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区残联要开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加大对精神病患者评残和办证的力度,做到应办尽办。进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严重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使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有效的康复。加大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配合卫生部门对康复指导员的培训和指导。

区司法局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测试评估和心理帮扶。对处于恢复期的精神障碍患者在用药的同时,辅以心理辅导,采用启发、说服、解释、鼓励和保护等方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减少悲观绝望感、孤独感、悔恨羞耻感、恐惧感等,对疑难问题进行疏导,树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特别是要帮助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社区矫正人员,面对现实,战胜疾病,鼓起勇气重新走向新的生活。

要坚持以人为本,给予患者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要了解其心理动态、消除其矛盾根源,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使其以乐观的态度看待事物;在学校的健康教育中充实精神卫生的内容,从小就注重培养健康的人格。各镇街医疗机构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精神卫生的宣教,普及精神卫生科普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常见精神疾病的防治知识,以及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注意事项,在心理失衡时,能及时主动地求得心理治疗。

六、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及时为严重精神障碍参保患者办理特殊病手续,方便门诊就医购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及时报销,减少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对需要转往区外就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及时办理转诊转院,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各镇街、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对依法送到精神卫生中心、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患者,要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的做法,多渠道解决患者诊断、治疗、救助、康复等经费,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救助。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规定,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工作,积极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费负担。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精神障碍治疗用药。要加强衔接、简化程序、优化管理,研究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转院制度,积极推进异地跨省市联网即时结算工作,减少患者个人资金垫付压力。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政策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要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医疗救助。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镇街及时落实“三无”、流浪乞讨精神患者及无监护人、户籍地在市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贫困的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措施,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精神残疾证、低保证等,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精神病肇事肇祸。区残联要加大社区康复的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康复指导、评残等工作。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每季度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既要关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又要加强自身防范。对未经司法鉴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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