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川府发〔201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出发,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与继承、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功能完善、特色显著、方便有效、可及性强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渝西片区首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及中医临床、教学和科研中心,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加快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全方位支持区中医院扩建住院综合大楼项目,在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在凤凰湖工业园区南部规划建设一所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符合“三甲”医院标准的医护型康复养老医院。
3.加强基层中医科室建设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确保100%以上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推进中医“三名”战略按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将区中医院打造成为特色优势显著、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区中医院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建设全国重点专科1~2个,全国中医特色专科1~2个,重庆市级重点专科3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在全市区县中医院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市级以上名中医达到4~5名、区级名中医达到20名以上。
2.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拓展计划,在全区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实施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创建计划,抓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3.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开拓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支持区中医院建立“治未”中心,探索建立有规模的“治未病”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区中医院建成为市级工伤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康复中心,将科室细化到脊柱康复、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四肢康复、疼痛康复等专业组,加强康复医疗针对性,打造康复医疗精品科室。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
4.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区中医院与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镇街、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加强对民间中医适宜技术的指导和监管。争取成为“全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三)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1.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区中医院在新录用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应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录用比例,使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到2015年,中医副高以上职称达 95人。
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重庆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基地建设,为渝西片区培养优秀人才。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壮大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继续实行同行评议。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支持和奖励名中医学术传承在区中医院建立名中医馆和工作室,组织开展全区名中医的技术方法、诊疗经验和医案整理工作。探索总结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2.逐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高校进行深度合作,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区财政在全区科研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临床科研和中医药学科建设。在永川区各类科技计划中,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并重点建设好1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快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步伐。
3.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以多学科和中西医协作形式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2015取得3-5个有影响的研究成果。4.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应用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简化中药制剂审批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1.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积极搜集整理我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区中医院形象设计、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指导和扶持,打造“仁、和、精、诚”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2.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结合我区茶山竹海生态旅游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市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科委、卫生局、工商分局、经信委、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结合我区医疗保障水平,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食药监部门要简化中药制剂的审批过程。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共同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对中医药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区财政应保证国家级、市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大对中医药“三名三进”工程(“三名”即“名院”、“名科”、“名中医”,“三进”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完善《永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区财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区中医院的基础建设、重点学科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科研以及镇街农村中医工作,每创建一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区政府奖励50万元,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名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名牌中医药大学来永举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中医药研究机构。(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在区卫生局设置中医科,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要加强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要素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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