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5108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意见

永川府办发〔20108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2010〕6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良好秩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区基础教育在深化改革、促进公平、内涵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有偿家教、重智育轻德育等办学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把基础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事业。要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严格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指导学校科学编制预算,监督学校执行财务制度,督促学校主动接受财经审计,确保教育资金有效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禁截留和挪用国家助学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产生新的债务。

(二)加强招生考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有效缓解“择校”问题。学生在未完成学业,未参加毕业考试前一律不得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严禁提前违规招收学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常手段招揽生源,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处罚,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改革教育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多元评价体系,不得简单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市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和规定课时,认真上好体育、艺术、写字、安全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信息技术课等课程,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设社会实践课程。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质量,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校历安排,严禁随意停课放假或更改调换行课时间。

(四)严格执行上课时间。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市政府相关规定,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上课时间。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早自习。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30,中学不早于8:00。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课前15分钟。

(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学校合理确定每天的教育教学活动总量,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小学不超过6小时。小学每节课时间40分钟,中学45分钟。寄宿制中学要合理安排晚自习,高中每天不超过3课时,初中寄宿生每天不超过2课时。所有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要安排任课教师值守,但不得讲课。中午是学生自由活动或休息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午自习或集体辅导。

(六)保证学生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督促学校认真安排好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

(七)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统筹学科教师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余各年级课外作业总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时间计算,下同)小学三至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控制在1.5小时以内。鼓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倡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不布置课外作业。

(八)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执行重庆市教委相关考试规定。小学除语文、数学可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除语文、数学、英语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外,其他学科只举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教学研究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评价和指导。

(九)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学科性“奥赛”活动;严禁普通高中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校外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通过竞赛活动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和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十)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坚决纠正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做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教师从教行为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区教委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要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在公共财政中的比例,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和减少“大班额”现象;要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教师,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保障学生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要大力实施校舍安全、中小学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五个校园”等建设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特别重视改善寄宿制学校卫生设施和农村学校食堂条件,解决好学生住宿、伙食、饮水等问题,

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监察、物价、纠风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教育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引导家长、学校、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校在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好做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营造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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