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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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6〕41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16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16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永川区2016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辖区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永川城区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如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和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等3项指标按照新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达标或同比下降4%,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平均浓度等2项指标达标且≤2015年水平。

二、实施范围

永川辖区。

三、整治内容

(一)控制工业污染。一是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完成全区火电、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料场、堆场、渣场、仓库扬尘治理,确保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矿石等物料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有效控制扬尘、粉尘污染的措施,达到国家和重庆市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二是重点企业排放监管。加强全区水泥及制品企业排放扬尘、粉尘、二氧化氮执法监管,要求企业从矿山开采、原料输送、产品生产、成品运输环节落实控制粉尘、扬尘等遮盖、密闭措施;督促水泥企业严格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相关标准;督促再生铝行业于2017年1月1日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相应标准。三是深化燃煤锅炉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燃煤锅炉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城区禁煤联合执法行动,禁止城区内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使用燃煤,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四是开展矸砖企业专项整治。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矸砖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应标准;取缔2016年7月1日后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矸砖企业。

(二)控制交通污染。一是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完成汇龙、朱沱等2个加油站及永川油库的技改项目;确保已完成治理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禁止装置闲置。二是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年检,严格环保标志核发;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保障油品供应。做好供应国五标准汽油、柴油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1月1日供应国五标准油品;全区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三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及普通柴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四是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五是强化交通执法。建立高排放车辆黑名单制度,重点抽查高排放车辆,加大力度查处柴油车冒黑烟上路行驶。

(三)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工地参照执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明确的全密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等八项控尘规定,继续实施扬尘“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施工单位;完成5个示范工地创建任务、巩固2015年已创建示范工地。二是强化道路保洁。加大主次干道的机扫、冲洗、洒水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完成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任务、巩固2015年已创建示范道路。三是严控运输扬尘。推进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改造升级,未按《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进行改装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开展城区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洒漏、脏车入城检查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行驶和倾倒、冒装洒漏等违规行为,同时制定车辆入城规定,主要入城口规划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强化脏车带泥入城的执法管理;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从严管理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四是强化绿地建设维护。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超过3个月未建设的裸露土地应进行覆盖或简易绿化,加强绿化区叶面冲洗,防止叶面积尘。

(四)控制生活污染。一是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整治。严格餐饮项目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健全环保、食药监、工商、市政等并联许可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不规范餐馆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完成5家以上餐馆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创建1条餐饮示范街;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在城市下风向划定区域规范建设城区夜市餐饮集中经营场所。二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无煤区建设。完成中山路街道昌州社区、棠城社区、汇龙社区、兴龙社区、中河坝社区和红河社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任务;继续巩固和扩大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城市建成区内垃圾管理。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做到日集日清;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内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五)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与周边区县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建立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发布的编制指南和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修订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永川区大气污染整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牵头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更新,每月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上月进度。

(二)建立暗访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成立暗访组,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督促进度缓慢工作加快推进步伐。

(三)挂牌督办与通报制度。区政府把黄标车淘汰工作、扬尘整治行动纳入2016年区政府专项督查,对污染源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四)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区政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调度会,通报近期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永川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永川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工作要求

1

完成全区火电、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料场、堆场、渣场、仓库扬尘治理,确保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矿石等物料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有效控制扬尘、粉尘污染的措施,达到国家和本市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区环保局

相关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年底完成

2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区发改委

全年无违规准入项目

3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改扩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区经信委

全年无违规准入项目

4

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区环保局

取缔燃煤锅炉

5

协调燃煤锅炉业主实施煤改气项目

区经信委

协调天然气使用

6

城区禁煤联合执法行动,禁止城区内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使用燃煤,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区市政园林局

区城乡建委、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相关镇街

全年至少开展1次,年底提供行动佐证资料及图片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矸砖企业于20167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应标准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相关镇街

相关企业于20167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8

取缔201671日后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矸砖企业

区经信委

区公安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国网电力永川分公司

年底完成

9

汇龙、朱沱加油站及永川油库技改项目

区商务局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

年底完成

10

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确保已完成治理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禁止装置闲置。

区环保局

区商务局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监察

11

黄标车市级淘汰任务

区公安局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商务局

年底完成任务

12

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政策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及时足额将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拨付到位

13

做好供应国五标准汽油、柴油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711日供应国五标准油品

区商务局

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相关单位

201711前供应国五标准油品

14

督促全区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三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及普通柴油

区商务局

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相关单位

全年至少开展1次,年底提供行动佐证资料及图片

15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区商务局

全年至少开展1次,年底提供行动佐证资料及图片

16

加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区交委

相关单位

长期

17

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

区公安局

区环保局、区交委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点查处主次干道上黑烟车;年底提供行动佐证资料及图片

18

督促全区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继续实施扬尘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施工单位。

区城乡建委

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

长期

19

5个示范工地创建任务、巩固2015年已创建示范工地

区城乡建委

相关镇街

完成创建及巩固任务

20

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任务、巩固2015年已创建示范道路

区市政园林局

相关镇街

完成创建及巩固任务

21

城市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

区市政园林局

年底达标,重点加大主次干道机扫力度

22

城区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洒漏、脏车入城检查行动

区市政园林局

区公安局、区交委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年底提供行动佐证资料及图片

23

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做到日集日清,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内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

区公安局

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内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行为

24

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

区市政园林局

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局、相关镇街

年底完成

25

5家以上餐馆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区环保局

区食药监分局

年底完成

26

1条餐饮示范街创建任务

区食药监分局

年底完成创建

27

整治城区露天烧烤

区市政园林局

相关街道

年底完成任务

28

在城市下风向划定区域规范建设城区夜市餐饮集中经营场所

区商务局

区市政园林局、新城建管委

年底完成

29

中山路街道昌州社区、棠城社区、汇龙社区、兴龙社区、中河坝社区和红河社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任务

区环保局

区市政园林局、中山路街道

年底完成

30

与周边区县建立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区环保局

年底完成

31

修订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环保局

年底完成


(永规文〔2016〕021-区府办016)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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