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6〕7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锚点关于印发2016-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
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永川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2016-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鼓励黄标车
提前淘汰区级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减少黄标车排气污染,促使黄标车加快淘汰更新,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第三条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协调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偿政策,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区公安局:牵头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倒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加强对机动车转移登记管理,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配合区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负责为已注销车辆提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等信息查询业务,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出台永川区黄标车限行通告。
区交委牵头负责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区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核实车辆是否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盖章确认;协助在外区县报废的黄标车车主,完成在车辆报废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相关事宜。
区财政局:负责核实申报车辆补贴标准及金额,并盖章确认;负责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第二章 补贴期限和标准
第四条区级补贴分类实施,不同补贴时限的补助标准不一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机动车登记注册地为永川;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内;未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非市财政或区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补贴时限及补贴标准
1.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
区财政参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3〕72号)补贴标准的15%,补贴明细如下: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7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95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5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7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5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5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50元;
报废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700元;
报废(不含)―(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元
报废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元。
2.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
区财政参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3〕72号)补贴标准的9%(即2016年区级补助的60%),补贴明细如下: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2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7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1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4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2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9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3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元;
报废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20元;
报废(不含)―(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元
报废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40元。
(三)补贴来源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各类车型界定详见附件2。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车主或单位应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说明是“黄标车”提前淘汰,副联应注明是“黄标车”提前淘汰)等交至区公安局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六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备注栏中注明车主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址、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至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地址或单位注册地所在辖区商务局备案。
第七条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四联(在区环保局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4)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6)其他资料。
第八条申报流程:黄标车主或所属单位到区环保局递交申领材料,区环保局接到车主申报材料后进行登记审核,并将黄标车审核材料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完成核定后交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完成补贴标准审核后反馈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2016年永川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见附件4)抄送区财政局;2018年1月20日前将《2017年永川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见附件4)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安排给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黄标车,审核部门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告知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将资料退还车主。(流程详见附件5)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相关区级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第十一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明确的区级补助政策由区财政配套,如重庆市财政对永川区出台市级补助政策,市级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车主。
第十三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各类车型界定
3.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4﹒永川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
5.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
附件1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
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中型 |
10 | ||||
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
教练 |
小型 |
10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公交客运 |
13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
中型客车 |
20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
中、轻型 |
15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专项 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
无载货功能 |
30 |
备注: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附件2
各类车型界定
一、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二、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三、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四、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的载客汽车。
五、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的载货汽车。
六、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且小于的载货汽车。
七、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且总质量小于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八、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且总质量小于等于的载货汽车。
九、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十、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
附件3
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
车辆类型 |
|
车辆型号 |
|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
使用性质 |
|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是()/否()
经办人: 年月日 | ||||||||||||||||||||
燃油种类 |
|
货车(含载重)质量(千克) |
|
客车长度(米) |
|
客车乘坐人数(人) |
| ||||||||||||||||||||||
轿车排量(升) |
| ||||||||||||||||||||||||||||
初次登记日期 |
|
交售日期 |
|
注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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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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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明号 |
|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该车未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 经办人: 年月日 | |||||||||||||||||||||||||
车主 信息 |
车主 |
|
经办人 |
|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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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联系地址 |
|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车主开户银行 |
|
邮政 编码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车辆属申领补贴范围,同意按补贴金额拨付资金。 经办人: 年月日 |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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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 | ||||||||||||||||||||||||||||
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区环保部门存查,二联区财政部门存查,三联商务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4
永川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汇总表
分类车型 |
淘汰数量(辆) |
补贴标准(万元) |
补贴经费(万元) |
该季度补贴总额(万元) |
大型载客汽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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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载客汽车 |
|
|
|
|
小型载客汽车 |
|
|
|
|
微型载客汽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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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型载货汽车 |
|
|
|
|
中型载货汽车 |
|
|
|
|
轻型载货汽车 |
|
|
|
|
微型载货汽车 |
|
|
|
|
及以上排量轿车 |
|
|
|
|
(不含)- (不含)排量轿车 |
|
|
|
|
及以下排量轿车、 专项作业车 |
|
|
|
|
审核人:填报日期:填报人:
附件5
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
<img height="42" "="" uploadpic="" v:shapes="_x0000_s1244" width="10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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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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