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5〕105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放线及竣工测量工作的
通 知
永川府办发〔2012〕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双百大城市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在建设过程中高品质实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测绘资料更新、维护机制,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区各类建设工程放线及竣工测量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筑(市政)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开展施工图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建筑工程放线工作;建筑(市政)工程基础竣工后应开展基础竣工测量;建筑(市政)工程竣工后应进行1:500地形图竣工测量、房屋面积竣工测量(限建筑工程类)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施工图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并将相关图说报区规划局审查备案。
三、区域范围内建筑(市政)工程放线及竣工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持区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及相关图说,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并签订《建筑工程放线及竣工测量协议》。
四、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及相关资料,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阶段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及竣工测量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供建设工程放线报告及竣工测量报告一式三份,区规划局、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各执一份备查。
五、建筑(市政)工程放线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持放线报告、相关图说及有关资料,向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局根据放线报告、相关图说到现场进行验线,符合要求的,凭相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筑(市政)工程基础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并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及相关图说报区规划局,区规划局根据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相关图说到现场进行验核。
七、建筑(市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内容包括1:500地形图竣工测量、房屋面积竣工测量(建筑类项目)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并将竣工测量资料报区规划局,经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持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说及有关资料向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并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向区规划局汇交竣工测量资料。
八、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及竣工面积测量,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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