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继续加强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继续加强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查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永川区继续加强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
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查处工作意见
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活动,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继续加强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查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全面加强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齐抓共管的工作长效机制,突出各类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蔓延势头,严厉查处相关各类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日常管理工作,宣传、经信委、工商、农业、教育、民政、建筑、交通、广电、公安、市政、国土房管、人行、银监、电信各司其职。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区打非办做好监管工作。
三、监管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监管重点对象:包括全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信息服务类网站、投资类企业自设网站,各类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印刷品(宣传单、宣传册)、商务楼、住宅小区(含电梯轿厢)、商业门店等违法发布投资理财及非法集资广告信息。
(二)监管重点内容:以投资理财、委托理财、信用担保、基金债券、发行上市、产品销售、私募基金、P2P、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回购返租、养老、项目开发、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快速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违法广告资讯信息。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区网信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公共网络平台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广告审查责任;禁止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发布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对监管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新闻媒体、网络广告内容导向管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杜绝发布涉嫌投资理财及非法集资广告信息,对拒不服从管理者上报区打非办统筹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大各类广告内容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发布的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对涉嫌构成虚假违法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清理撤除各类非法设置、张贴、摆放、悬挂、举牌展示沿街巡游等形式的户外违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五)区文化委员会负责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监督播出机构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永川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各频道、频率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情况监管。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监测,及时提供媒体广告信息采集数据。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从重查处。
(六)区交通委员会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其他营运车载(包括车辆内外)、大型车站、道路区间的广告进行管理和督促,禁止发布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广告。
(七)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对所服务的居民小区、商务楼等规范管理,对在各居民小区、商务楼及楼道、电梯轿厢发布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向区打非办及相关部门报告。
(八)区公安局负责对营运车载以外的其他车载广告进行监管,禁止发布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对涉嫌构成虚假违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九)区农业、教育、民政、建筑、人行、银监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助配合区打非办和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发布各类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五、举报奖励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群众对发布各类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49836010,传真:49837656,邮箱:ycqjrb@163.com。
(二)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在管辖区内利用下列形式发布的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给予奖励。
1、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电子翻板装置、投影、灯箱、霓虹灯、外墙体等设置发布的广告;
2、利用模型、充气装置、布幅、招贴等形式放置、印(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利用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移动载体设置发布的广告;
4、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发布的广告;
5、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永川日报、重庆晨报永川读本等媒体发布的广告;
6、利用区内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平台、腾讯QQ等方式发布的广告;
7、利用固定印刷品和一般印刷品发布的广告;
8、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商业店堂等地发布的广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制定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的具体措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集中检查、专项查处、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日常监管,督促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守法经营,拒绝制作发布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对涉嫌非法投资理财及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甄别认定能力,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
(四)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各单位要对监管工作中发现和查处的涉非广告信息要建立登记台账或档案资料,及时报送区打非办,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区打非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五)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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