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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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101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的
通  知

永川府办发〔20131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收入管理

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租金收入、资产变现收入、管理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以及社会资助、捐赠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计入当年收入项目核算,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农委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收据,村组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严格支出管理

(一)严格干部补贴管理。村、组干部报酬(除财政统发的外)含差旅费、值班费、奖金、通讯费等标准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区纪委备案,发放由镇街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审核。严禁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

(二)严格招待费管理。村、组原则上不得报销生活费招待费,确需支出的,必须经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户代表)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年初制定限额,报镇街备案,在限额内开支。

(三)严格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村、组年度重大支出和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在1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主任和村书记共同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村民代表(户代表)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小组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村民小组长、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审核;2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必须经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讨论通过,报账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上级专项支出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收益以及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原则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确需分配的,要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审核同意,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再行分配。

(五)严格审批程序管理。村、组每一笔支出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社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手续完善后,村级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村民小组支出由村民小组长审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三、严格资产管理

(一)建立资产台账。村、组两级集体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登记,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至少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资产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转让、发包、租赁以及村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入镇街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村文书归档管理,并及时报送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及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备案。所有资产经营合同均应实行先交款后使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严禁发生合同尾欠。

四、严格账务管理

(一)账户管理。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多余账户一律撤销归并。资金量确实太少的村民小组,可以不单独开户,但其资金必须纳入村存款账户建立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预留印鉴包括村、组公章及报账员和代理会计私章。

(二)现金限额管理。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按规定留存一定的备用金,村控制在5000元以内,村民小组控制在1000元以内,个别资金量大的可向镇、街申请,由镇、街核定。超出限额以外的所有资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三)收支账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现金应当日存入开户银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支付通过库存现金、开支票取现或转账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截留挪用,不准公款私存。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

(四)转账付款管理。除干部报酬、救灾救济资金、办公零星开支等外,对外单位、个人超过3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支付。

(五)票据管理。村、组内部结算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市农委印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票据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领用、销号、归档。村、组票据原则上由报账员负责填制。报账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填制票据。票据只能在本村组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等行为。非报账员及指定专人不得经手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村组集体一般性支出使用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村组之间和村组与农户之间支付款项使用市农委印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凭证。支付干部报酬和村民务工费等使用领款人签字的村组自制名册清单,支付干部报酬要附镇街批准文件,支付村民务工费等应附有具体务工时间及明细资料;工程支出使用合同约定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决算时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发票单据,代理会计一律不得入账。

五、严格财务公开

(一)财务公开按照统一设置的表式,做到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

(二)村财务按季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逐项逐笔公布上季度收支情况; 村民小组财务公开时间一般为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元月15日和7月15日前逐项逐笔公布前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10天。

(三)财务公开表一式三份,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为民主理财小组)、村组主要负责人、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业务会计签字盖章后,一份在村内张榜公布,一份留村保管,一份由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保管存档。

村级要建立财务公开登记簿,做好财务公开记录,并由村(组)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要对每次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并保存其影像资料。

六、严格审计监督

各镇街要加强对村组财务及资产处置的全面监管。镇街纪检、内审机构要加强对村、组财务的审计监管,每年重点选择一些集体收入金额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内部审计,每三年对村民小组长进行一次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在每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关人员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镇街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各镇街要充实财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保持财务代理人员稳定,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区农委、区财政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上事项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区纪委、区农委备案。社区财务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3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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