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1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作出新部署、新要求。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且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大多为原则性内容,国家林草局多次要求各地应尽快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上述要求,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3月20日,市林业局在组织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进行会商时,提出依据管理职责,由重庆段涉及的永川、江津、九龙坡、大渡口等4地区人民政府作为主办机关,联合市林业局根据各区段情况,分别出台各自区段管理办法,重庆段管理办法不再出台。

基于此,我区在《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基础上起草了《永川段管理办法(建议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区林业局分别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永川段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并修改完善形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永川段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永川段管理办法》全文共5章20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保护管理、巡护检查、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方向、公众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永川区林业局,保护区永川段区级管理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职责分工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第三章为保护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保护区永川段禁止开展的活动、因科研需要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审批流程、开展专题评价的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为巡护检查,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保护区永川段巡护工作的管理层级、主要内容和制度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第二十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五、政策问答

序号

关键词

问题

答案

关联条款

1

捕捞、长江流域、禁止规

个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内可以开展捕捞活动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及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要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全年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违反者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

适用范围、市民注意事项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适用于永川区内的哪些区域?普通市民在保护区周边活动需要注意什么?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区域。普通市民在保护区周边活动时,需自觉避免进入禁入区域开展活动,不向水体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干扰鱼类生存环境,若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举报。具体保护范围可通过区林业局查询示意图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

科研、核心区、审批流程

科研机构因研究需要进入保护区核心区,需向哪个部门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需向永川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流程主要包括: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科研目的、内容、时间、范围及保护措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林业局审批,审批结果将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4

属地镇、职责、异常情况反映

属地镇在保护区管理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村民发现保护区内有异常情况该找谁反映?

属地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解读、日常巡护排查、生态保护隐患上报,以及配合区级部门开展违规行为处置等工作。村民发现异常情况(如鱼类异常死亡、非法施工等),可直接向所在镇的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保办公室反映,也可联系区级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快速响应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

禁止活动、举报渠道

保护区内明确禁止哪些活动?市民若发现有人开展禁止活动,该如何举报

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捕捞、采砂采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违法占用岸线等破坏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23-49202618】,或通过“永川林长制”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监督举报”专栏提交线索,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川段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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