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14


近日,永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我区2019年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永川府发〔201917号)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

二、制定目的

通过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三、适用对象

普遍适用。

四、主要内容

《通告(送审稿)》主要在2019版《通告》的基础上,对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展和调整,扩展了大致25平方公里,现禁放区域约为75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明确了扩展后的禁放区域:一是永川中心城区总体区域。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含道路),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外侧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二是永川中心城区延伸区域。包含兴业大道、龙马大道及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和沿线的产业园、监狱、学校、医院等单位,兴业大道、和畅大道、S108省道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线路外侧100米区域(含茶店社区),兴业大道、S108省道、渝永高速、九永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线路外侧100米区域,渝西监狱至128跳石河桥段及道路两侧100米区域(含周边高校),海棠大道以西的吉之汇、渝西卫校新校区片区;三是永川中心城区临近街道。包含大安场镇建成区及大安工业园区、陈食场镇建成区及马银场;四是禁放区域周边已建成及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包括区教委、区博物馆、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乐和乐都主题公园等6个企事业单位,神女湖、石梁湖等2个公园,文博书香、中铁梧桐苑、碧桂园·翡翠湾等14个居民小区。

(二)明确了禁放区域以外的9类禁放场所。

(三)明确了其它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三是对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作了明确;四是未成年人要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遵守,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政策问答

1:城区新增加了哪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答:新增了由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外扩100米范围。

2:城区周边新增加了哪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答:新增了兴业大道、龙马大道及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和沿线的产业园、监狱、学校、医院等单位兴业大道、和畅大道、S108省道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线路外侧100范围(含茶店社区);兴业大道、S108省道、渝永高速、九永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线路外侧100范围;渝西监狱至128跳石河桥段及道路两侧100范围(含周边高校),海棠大道以西的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渝西卫校新校区片区;大安场镇建成区及大安工业园区、陈食场镇建成区及马银场等,具体范围见通告文字描述和示意图。

3:永川城区的居民还能像往年一样在和畅大道、文昌路、兴业大道、龙马大道、一环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等道路的路边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不能,以上道路及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均为禁放区域。

4:在禁放区域内如果想要燃放烟花爆竹该怎么办?

答: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要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到禁放区外的燃放区安全燃放。

5: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该怎么办?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如您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其可能涉嫌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还可能涉及非法运输(未经许可、未使用专用车辆、不具备相应资质)、储存(在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租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门市大量储存等)等危险行为,此类违规违法行为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属于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存在较大危险性,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6: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答:会,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9577166023-495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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